一、案件事实
穆女士在某县城有房屋一处,系穆女士在2011年与他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购买所得,但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人变更登记。2018年2月13日,在未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穆女士的房屋。经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后,穆女士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认为,穆女士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非案涉房屋的法定权利人,不予支持穆女士房屋损失的赔偿诉求,只赔偿穆女士11000元。
二、律师意见
对征收部门而言,在整个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征收部门从未否认穆女士系涉案房屋及土地的权利人,且与穆女士对房屋征收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并以穆女士为相对人,对穆女士的房屋财产情况作出《分户报告单》。被穆女士的这一系列行为,无一不是以穆女士作为房屋及土地的权利人为前提,从而推进开展自身的征收补偿工作。
从房屋原主人而言,自2011年签署《房屋转让协议》后,原主人基于物权转让的意思将案涉土地房屋交付穆女士占有使用,便再未对涉案土地房屋主张过任何权益,甚至是早已失去交集,没了联系。因而,征收部门与穆女士就征收事宜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房屋被拆除后,也都是穆女士积极寻求救济。
穆女士与房屋原主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并进行公证。双方依约已经履行合同义务,虽然未进行过户,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但穆女士事实上仍然对房屋享有物权的期待权。
根据法释[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因此,从法律上而言,穆女士享有的物权期待权,虽不是物权,但具有高于债权请求权的法律效力,与物权具有直接关系。但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直接导致穆女士物权期待权的标的物归于消灭,事实上侵犯了穆女士的物权期待权。
三、省高院意见
为维护穆女士的合法权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以上述意见为基础,依法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查,认定本案对于房屋真实权利人的审查,应当有房屋原主人作为第三人出庭应诉,以查明房屋真实的权利人。因此,省高院决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力维护。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