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拆除无疑是征收拆迁、拆违领域最令被拆迁人闻之色变的一类文书了。相较于征收补偿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同样将导致房屋被拆除的行为,后两者必须确保补偿利益,而责令限期拆除则几乎和“白拆”划等号,是对违法建筑行为的强有力纠正甚至惩处,不附加罚款就算客气的了。那么,收到这样一份措辞严厉的材料,补偿真的就指望不上了吗?被拆迁人究竟该怎么办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可知,“责令限期拆除”是拆违所使用的文书,不存在针对合法建筑作出的法定情形。
而这份文书的以下显著特点尤为值得大家注意:
其一,所谓“限期”往往非常短促、紧张,可谓是一晃而过,强拆的动作会跟进得很快。一方面,征收补偿决定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一下其执行所需的时间就会变得较长。而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则只需行政强拆,拆除的效率将大为提高。
另一方面,所限定的期限通常不会是完整的复议或者起诉期限,而会是3-30天不等的一个较短的期限,可以说是作出主体想怎么定就怎么定。今天收到限拆决定,一周之后房子还在不在都是一个很难说的问题。
其二,作出主体五花八门。不同于仅能由市、县级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和仅能由县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实践中可能由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部甚至是村委会这样的主体作出。
固然,村委会、居委会等主体依法是无权作出责令限拆决定的,但作出主体的复杂性还是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法律依据分散、凌乱,相对比较容易“凑数”,对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也因此而变得巨大。
其三,限拆决定通常不解决补偿问题。所谓“违建不补”,如前所述限拆决定仅适用于对违建的查处领域,故其在内容上也不解决补偿的问题,老百姓所关心的补偿利益只能是在将其依法撤销后另行主张。
那么,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在明律师提示大家以下3点:
1. 要围绕涉案建筑是否属于违建这点进行救济,从“定性”上否定限拆决定最为关键。如上文所分析的,“限期拆除”几乎是无可阻挡的事情,救济的要点在于违建的定性必须被“取消”。
被拆迁人要仔细研读限拆决定的事实认定部分,结合其所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陈述、申辩,从涉案建筑的建造年代、建造当时的法律规定、规划红线范围的变化情况、土地性质的明确、是否持有合法证件的事实等层面逐项剖析,争取推翻限拆决定对事实的认定和其法律适用。
只要否定了违建的定性,被拆迁人就不怕房屋被强制拆除——“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行政赔偿”的黄金救济渠道摆在那儿,即使复议诉讼期间房屋就没了,该属于被拆迁人的补偿也一分钱都跑不掉。
2. 要对“责令限期拆除”链条上可能出现的文书有所掌握和判断,以确保复议、诉讼的及时性。须知,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名称也可能五花八门,有时干脆会以“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迁通知书”等似是而非的名义呈现。
被拆迁人一定要对这类“要命”的文书保持高度警惕,在拿不准其性质、影响时尽早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对文书名称的误判而错失法定救济期限,从而在权利救济中陷于不利地位。
3. 尽量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不要自行提起针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复议、诉讼。如前所述,限拆决定的核心在于对建筑合法性的否定,一旦复议、诉讼失败将意味着房屋被扣上了违建的帽子。后面再怎么救济,“帽子”都很难被摘下来。
还有一些被拆迁人热衷于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抓程序上的违法点,认为靠“打程序”也能将限拆决定撤销,这种想法是不提倡的。
仅仅是程序违法,很可能不足以导致限拆决定被依法撤销,复议机关、法院甚至有可能在裁决中进一步确定涉案建筑系违建这一事实,即使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其重新作出限拆决定,也会对被拆迁人的利益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
而专业律师在代理这类案件时往往会直面实体问题,这才是真正挽救被拆迁房屋补偿利益的关键举措。
在明律师要提醒广大被拆迁人的是,“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确名副其实,大家不得不予以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只要我们在平时注意确保房屋、土地的合法手续,及时补办相关证件,避免未经审批随意自建房等“习惯做法”,妥善保管相关权利凭证,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固然来势汹汹,也不能阻止我们在拆迁中获取公平合理补偿的最终目标的实现。(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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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