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

咨询
金长胜律师

金长胜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建筑房地产 行政诉讼

  金长胜律师具有较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人正直,有责任心,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深受客户的认可和好评。擅长征地拆迁、建筑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专业法律领域。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是否能继承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具体的确定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基本定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指在家庭承包方式中,与承包方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这些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被明确列出,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2)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依据

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同时,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2. 事实依据: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时,通常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若家庭成员已死亡或户口迁出,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从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也应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同时,他们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如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等。这些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明确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情况。他们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 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的性质,需要从共有类型的法律定义出发进行分析。

1. 共有类型的法律定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性质

- 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该权利由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在此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由家庭成员按照预定份额享有,而是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对土地进行承包经营。这种共有关系不基于份额划分,而是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身份和共同的生活关系。

3.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应用

- 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是确定的,按照既定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份额是不确定的,权利行使通常需要全体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家庭成员共有的权利,其行使和处分通常需考虑家庭整体利益,而非单个成员的个人份额。这更符合共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其性质应认定为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基于家庭成员的共同身份和共同的生活关系,不依赖于份额的划分,且在权利的行使和处分上需考虑家庭整体利益。

三、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还是归户主所有

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而非归户主所有。以下从法律依据、共有情形及注意事项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该条款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且并未限定为户主个人,而是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权利。

二、共有情形

1. 家庭共有:在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通常属于农户家庭共有。家庭成员共同承包土地,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收益等权利是平等的。例如,家庭共同种植的农作物收益归属于整个家庭,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带来的相关权益可视为家庭共有财产。

2. 其他形式的共有:虽然家庭承包是主要方式,但土地承包经营权还可以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在不同主体之间形成共有关系。不过,这些情形并不改变家庭承包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的基本属性。

三、注意事项

1. 明确共有份额: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的情况下,各家庭成员应当明确各自的共有份额,以避免在后续的土地使用、收益分配等方面产生纠纷。

2. 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以何种形式形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关系,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土地资源等。

四、二轮土地家庭承包共有人认定

二轮土地家庭承包共有人的认定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及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原则。

1)二轮土地承包的基本原则

1. 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结束,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确保了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2. 承包人界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承包人界定为农村承包地所有者集体组织成员。这意味着,只有属于该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成为土地承包的共有人。

3.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在承包期内,即使家庭人口增加,也不会增加承包地;同样,人口减少也不会减少承包地。

2)二轮土地家庭承包共有人的认定

1. 共有人的范围:在二轮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的共有人通常包括承包时的家庭全体成员。这些成员应均为农村承包地所有者集体组织的成员。

2. 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他们享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妥善使用承包土地、按约定交付承包收益等。

3. 共有人的变更:在承包期内,如果家庭成员发生变更(如出生、死亡、迁出等),这并不会影响原有承包合同的效力。新增的家庭成员在承包期内并不自动成为承包土地的共有人,除非通过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获得。

3)土地确权与二轮承包的关系

土地确权登记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准。这意味着,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会依据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来确定土地的承包人和共有人。因此,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土地确权具有重要意义。

二轮土地家庭承包共有人的认定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及第二轮土地承包的政策原则。在认定过程中,应明确承包人的界定、共有人的范围及权利与义务,并处理好土地确权与二轮承包的关系。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共有人证明

#农村土地承包地块示意图

#农村土地承包共有人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最长多少年

#村集体土地不交承包费集体资产流失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新增人口不再分地

#村里的集体土地租赁和承包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是否有继承的依据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死亡怎么处理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期限是多少年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合法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了土地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

#农村土地集体承包收入如何分配

#集体土地承包给个人后所有权会变吗

#农民承包村集体的土地

#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是否能继承

#承包的集体土地自己能确权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农村集体承包土地是否能继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 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家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家庭成员共有还是归户主所有

内容审核:金长胜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共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是怎么确定的/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集体土地承包期到哪一年,农村土地承包从哪一年开始的 到现在是第几轮承包了

26年01月15日
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可以流转吗,村集体经济可以流转土地吗

26年01月15日
土地承包权到期续租条件,承包的土地明年就要到期了还要租继续租的话需要什么条件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承包30年,承包土地合同30年合法吗

26年01月15日
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怎么处理,土地承包到期怎么办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给出答案

26年01月15日
租赁集体土地养殖,养殖用地属于土地承包还是土地租赁,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中农村村民如何定义 非本村村民但属

26年01月15日
集体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一样吗

26年01月15日
依法回收村集体土地,农民土地流转后是不是可以收回

26年01月15日
土地承包属于土地流转吗,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是一个意思吗

26年01月15日
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是什么意思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资产拆迁补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拆迁关系

26年01月15日
现在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查封,农村的宅基地可以查封吗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转让吗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住房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土地公共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 宅基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26年01月15日
农村集体征收标准唐山市,农村修路拆迁多少钱一平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新规定

26年01月15日
河南农村集体房屋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房产证吗,河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管理办法

26年01月15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15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15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15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15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15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15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15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5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