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征收税费,集体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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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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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

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集体土地被征收税费,集体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土地税

一、集体用地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

集体用地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存在特殊情况。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而集体土地通常不在此征税范围内。

2. 若集体土地进行流转并用于建设,如变为建设用地,则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这是因为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的是土地作为经营使用的情况。

3. 对于农村农民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农民不需要交土地占用和土地使用税。但若占用的是耕地,则首先需要缴纳的是耕地占用税。一年后,若土地作为经营使用,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集体用地在一般情况下不需缴纳土地使用税,但若流转为建设用地或用于经营,则需由使用人按规定缴税。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是否涉税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是否涉税,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1)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移,但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非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与税收的关系

1.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该条例并未直接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是否征税的问题。由于集体土地通常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内,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本身通常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其他税费: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一些其他税费,如契税、营业税等。这些税费的征收通常与具体的土地转让行为、转让方式以及转让价格等因素有关。例如,在集体土地过户时,可能需要缴纳转让契税和营业税等费用。

3)特殊情况下的税收处理

1.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或者60%收取相关费用;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以及经济适用房按照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并非直接税收,但属于土地转让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让: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让,其税费处理通常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并可能涉及契税、增值税等税种的缴纳。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本身通常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直接税收的缴纳。但在具体的土地转让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契税、营业税等其他税费的缴纳。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如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转让),还可能涉及其他费用的缴纳。因此,在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税费情况。

三、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是否需要交土地使用税,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主要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使用的土地。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若位于农村地区,不属于上述征税范围,则无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特殊情况

1. 土地性质变更:若村集体的建设用地经过法定程序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且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或工矿区范围内,或者集体建设用地被流转并在这些区域内使用,则使用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 未办理流转手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即使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也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其他相关税费

- 在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过程中,除了可能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外,还可能产生其他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需根据土地交易情况和相关税收法规确定。

四、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谁负责征收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

详细分析如下:

1)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

2)房屋征收主体

虽然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但房屋征收的主体并非农民集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具体而言,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3)征收实施单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还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需注意,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房屋征收部门需对其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负责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征收,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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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是否涉税,村集体的建设用地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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