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分配主要遵循村集体经济收入的分配原则,具体分配方式及法律依据如下:
1)分配原则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的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坚持民主决策,充分尊重成员意见,确保分配方案的公平与合理。
2. 坚持效益优先,根据当年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净收入来确定分配额度和比例。
3. 坚持同股同权,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中的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确保成员权益的平等。
4. 坚守底线红线,严禁私分集体资产,严禁举债分配、亏空分配、清空分配,以及因区划调整、班子换届等因素导致的突击分红。
2)分配程序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的分配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财务核算: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确保收益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制定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负责核实年度收入、开支,并根据章程制定年度收益分配初步方案。
3. 审议公示:将收益分配方案提交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和表决。会议需实到会成员占应到会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方为有效,且需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形成书面决议。之后对方案进行公示,征求成员意见。
4. 组织实施:方案公示无异议后,制作收益分配表,由成员户代表签字确认。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银行将收益发放给成员户代表,由其负责向户内成员分配。
5. 结果备案:分配完成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将集体收益分配方案、会议决议等书面材料以及收益分配表报各镇办备案,以确保分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法律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直接提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的具体分配方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产生和任期制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管理和决策提供了基础。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家庭成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平等权益,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的分配。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原则,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平、合理、合法的收益分配方案。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的分配应遵循民主决策、效益优先、同股同权等原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分配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重要权利,以下是对这三项权利的详细解释:
1)土地承包经营权1. 定义与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和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具体体现。
2. 权利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但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且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
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另一项重要权利,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未直接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定义,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集体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营所得的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和实现方式,通常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或相关决议进行规定,并应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三项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和保护均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和运作的原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确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权,为后续的收益分配提供了基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原则:1.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循民主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享有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一原则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公平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原则:1.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确立了村民委员会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即负责组织和监督收益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关于土地管理和土地承包的规定,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和原则。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法律框架,为收益的公平、合理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具体实践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该归村委会还是发给村民的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和收益分配。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律知识,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收取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有权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机构,收取土地承包费,并将该费用纳入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理。这是履行其管理集体财产职责的一种方式。因此,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交给村委是合法的。
2)土地承包费的分配原则1.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即可能归村委会管理。但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部分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所有者。
3. 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情况进行支付。如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由其他单位安置,则支付给安置单位;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用于支付保险费用。
3)实际操作中的考虑因素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能无法及时调整其他土地给被征地农民,因此通常会将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在提留一定比例后,将余额分配给村民。具体比例和分配方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村集体土地承包费既可能归村委会管理,也可能部分或全部发放给村民,具体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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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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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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