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退土地强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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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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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党支部书记 征地拆迁

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北京腾退土地强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北京腾退补偿方案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的程序主要涉及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土地征收程序:

- 征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需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 公告与登记:征收土地需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即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补偿协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 强制执行程序:

- 前置条件:若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动搬迁,且已经完成了征收土地的法定程序,包括补偿协议的签订或补偿决定的作出。

- 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在房屋征收中,若被征收人拒不搬迁,行政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执行过程:强制执行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同时,应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3. 特别注意事项:

- 合法性与正当性:整个征收和强拆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权益保障:被征收人有权了解征收的相关情况,参与征收过程,并对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提出异议。

- 不得采取非法手段:在实施强制拆迁时,不得采取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非法手段进行。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拆程序需严格遵循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和强制执行的相关规定,确保征收和强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二、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村不续租怎么办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村不续租的问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延续和转让。以下是详细分析:

1)土地承包期限与续租

1. 土地承包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果园作为林地,其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七十年,且承包期届满后依照规定相应延长。这意味着,果园承包合同到期后,承包人有权期待承包期的延长。

2. 续租问题:若村委会不续租,首先应与村委会进行协商,了解不续租的具体原因。在协商过程中,可以提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届满后应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1. 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因此,若村委会不续租,承包人可以考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2. 转让程序: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期限、价格、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同时,转让合同应报发包方备案,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

3)法律救济途径

1. 协商与调解:在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村不续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方式解决争议。

2. 仲裁与诉讼:若协商无果,承包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或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公正裁决。

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村不续租时,承包人可以与村委会协商续租或考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为什么要拆刚建好的房子

刚建好的房子被拆除,通常涉及以下几种可能的原因:

1)违反城乡规划

1.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若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将限期拆除。

2. 违反规划要求:即使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如果建设过程中违反了规划要求,如超出规划范围、改变建筑用途等,也可能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2)征收与补偿

1. 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这意味着,如果刚建好的房子位于被征收的土地上,且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房子可能会被拆除。

2. 征收程序与补偿:征收过程中,必须依法给予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征收程序合法,且补偿已经到位,但房屋所有人拒绝搬迁,政府有权在履行完相关法律程序后实施强制拆除。

3)违法建筑

1. 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如果刚建好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它将被拆除,且通常不予补偿。

2. 拆除程序: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刚建好的房子被拆除可能涉及违反城乡规划、征收与补偿以及违法建筑等多种原因。在具体情况下,需要仔细分析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 但有户口在 很久没住过了 现在想住可以吗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现在是否可以居住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居住权的设立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公房内有户口,且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其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那么其享有居住权。

2.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有户口在公房内,但未经过合法程序设立居住权,那么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确立居住权。

2)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

1. 户口在公房内,是确立居住权的一个可能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户口的存在可能表明该人与该房屋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享有居住权。

2. 如果该公房的管理机构或产权人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即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公房内的人,也有可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居住权。

3)实际情况的考虑

1. 考虑到公房的管理和分配通常受到严格的政策和规定约束,因此,在决定是否可以在公房内居住时,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 如果该公房已经分配给其他承租人,且该承租人享有合法的居住权,那么即使有户口在公房内,也不能随意入住,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的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居住,需要综合考虑居住权的设立、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在未经合法程序确立居住权之前,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在该公房内居住。建议咨询公房管理机构或产权人,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居住权或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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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果园承包合同到期村不续租怎么办,为什么要拆刚建好的房子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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