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荒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吗,不是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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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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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

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四荒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吗,不是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土地吗,四荒地是不是农用地

一、不是村集体成员可以继承土地吗

非本村集体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继承与土地相关的权益,但集体土地本身不能继承。具体分析如下: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 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非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

2. 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成员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不能直接继承。

二、特定情况下的权益继承

1. 土地承包经营权:

-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若家庭成员中有部分死亡,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但当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全部死亡时,其承包地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并重新发包。

-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若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即此情形下的承包经营权可继承。

-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依据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2. 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

- 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作为遗产继承。

- 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同时继续使用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原则。但继承人不能对宅基地进行翻建、扩建等改变原状的行为。一旦房屋灭失(如自然倒塌或被拆除),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

二、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事后补开村民会议通过 合法吗

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后补开村民会议通过,其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

一、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 一般原则:对于“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若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

2. 事后补开的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即使事先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事后补开村民会议并通过,通常可视为对承包行为的追认,该承包行为在程序上可视为合法。但为确保透明度和公正性,建议发包方在可能的情况下仍应征求村民意见或进行公示。

二、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1. 法定程序要求: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四荒”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必须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这是强制性的法定程序,必须严格遵守。

2. 事后补开的合法性存疑:若事先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事后补开村民会议通过,但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同意,或未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则该承包行为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承包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特殊情况考量

- 市场化方式承包:若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方式承包“四荒”地,且承包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同时保障了村民的优先承包权等合法权益,法律可能会允许在程序上有一定的灵活性。但事后补开村民会议通过仍需确保符合法定比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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