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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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征收拆迁维权 企业及经营性房产征收补偿 违法强拆与违建拆除维权

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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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一体的宅基地 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工作方案:

1)权籍调查

1.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2. 地上房屋及附属设施调查: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得到确认。

2)确权登记

1.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2. 审批与注册: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随后,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3. 颁发证书:完成登记注册后,向权利人颁发包含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3)特殊情形处理

1.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根据相关政策,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特定原因(如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等)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2. 权属争议处理: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宅基地,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进行处理。当事人应相互协商,协商不成由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处,若仍调处不成,则记录纠纷问题,待后续统一登记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4)费用与原则

1. 费用: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2. 原则: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遵循“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

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实施,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到哪里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重新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对农民的宅基地重新登记再发证的过程。确权的步骤如下: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2)由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3)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 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 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 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 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当地的国土部门对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6)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确权的整个过程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在确权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争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解决。

至于到哪里确权的问题,一般来说,应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所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和确权操作。他们会负责具体的审核、调查和发证工作。

农村宅基地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农村宅基地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特定性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这是因为宅基地主要是为了满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

2)用途限制性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只能用于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这意味着,宅基地不能用于商业开发或其他非居住用途,这是为了保证宅基地的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3)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主体特定性、用途限制性以及福利性和无期限性上。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础,旨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居住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准备哪些材料?

农村宅基地确权需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以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户籍信息。2)土地权属证明,如原始的宅基地划拨证明、历史用地协议等,以证明宅基地的权属来源。3)地籍调查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这些资料通常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用于描述宅基地的地理位置、四至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4)宗地图,是反映宅基地位置、界址点线关系、相邻宗地关系等分宗地籍要素的图件,对于明确宅基地的界线和范围具有重要作用。5)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并签署,用于向土地管理部门正式提出确权登记申请。

请注意,以上列举的材料可能因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准备的材料符合当地政策和法规要求。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因此,在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并完成登记程序后,申请人将获得宅基地的确权证书,从而明确其对宅基地的合法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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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籍调查 确权收费

关于地籍调查确权收费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确权过程中确实涉及相关费用。具体收费项目与标准如下:

1)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

个人需支付5元,单位需支付10元,“三资”公司与其他国家特制证书则需支付20元。这一费用是确权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用于办理土地权属的正式登记和证书的发放。

2)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对于乡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宗地需支付5元;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则每宗地需支付10元。这项费用主要用于地籍调查与测绘工作,是确权过程中确定土地位置和面积的重要依据。

3)额外说明

1. 土地确权后多出的土地并不额外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经营、管理。因此,确权后多余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不会向个人或单位额外收取费用。

2. 确权过程中的费用收取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地籍调查确权过程中确实涉及相关费用,包括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以及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等。但确权后多出的土地并不额外收费,且费用收取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农村土地在哪个部门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不同部门根据土地类型负责办理。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概述

土地确权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确认和登记的过程,旨在保障土地权属的清晰和合法。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土地管理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并需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最终决定。

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的具体部门及流程

1. 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地的确权

- 负责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原农业部)负责指导和管理。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 操作流程:村(居)委会组织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申报、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

- 负责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负责。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

- 操作流程:农户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地籍调查、审核、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确权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土地调查和测量:在确权过程中,土地管理部门会进行详细的土地调查和测量,以确定土地的边界和面积,确保确权的准确性。

2. 审核登记与公告公示:确权过程包括审核登记、公告公示等环节,以确保权属的公开透明,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 争议处理: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土地管理部门会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或由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类型分别负责办理,并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土地权属的清晰、合法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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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 到哪里确权,地籍调查 确权收费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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