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从事行政案件征拆领域6年,办理过大大小小200余征拆案件、涉及企业、厂房征收、养殖场的搬迁、医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以及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安置补偿。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主要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1)宅基地使用权和管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 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2)自建房规划和审批1. 村民自建房屋需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村民会议。提交材料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户籍证明、自建房的施工图及方案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
2. 乡镇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村民方可动工建房。未批先建、随意翻修翻建房屋等行为均不符合管理规定。
3)建设用地管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包括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签订书面合同并载明相关权利义务。
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自建房规划审批以及建设用地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申请宅基地建房,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基本原则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土地。
2. 申请宅基地建房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这是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前提条件。
2)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具体流程1. 提出申请:农村村民需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
2. 审核与批准:
- 如需使用耕地,需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 如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这一流程依据的是《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3. 缴纳规费与领取许可证:经批准后,申请人需到县国土局缴纳相关规费,并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派员实地放线。
4. 验收:乡(镇)国土所对村民竣工后的建房用地进行验收,确保建房符合规划要求。
3)特殊情况的说明1. 如申请人已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再申请宅基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将不予批准。
2.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以及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均需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申请宅基地建房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批流程,确保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集体土地上建房,其审批部门主要涉及当地的规划建设局以及相关的村级和乡镇级机构。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审批主体与流程1. 村集体(村委会):建房户首先需向所在村的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作为土地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村内规划和土地使用情况。
2.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建房户需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下属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提出申请。这些机构负责具体规划和管理村镇建设,会对建房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并可能进行实地踏看,以确保建房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 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建房申请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所也会参与审批,主要审核建房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政策。
4. 县规划建设局:最终,建房申请需提交至县规划建设局进行审批(依据相关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虽未直接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但流程符合城乡规划管理的一般原则)。县规划建设局会对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建房,并颁发相应的建设许可。
2)审批注意事项1. 合法手续:农村自建房必须合法申请办理建房手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等(依据相关土地管理和规划法规)。
2. 规划要求:建房必须符合当地政府和村庄的总体规划,包括用地布局、用地规模以及具体的技术经济指标等(参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3. 竣工验收:房子建造完成后,还需向乡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并据此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集体土地上建房需经过村集体(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并最终由县规划建设局进行最终审批。这一流程确保了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划性。
村民自建房是否属于建设项目,这一问题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明确。
1)村民自建房的法律性质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表明,村民自建房并非随意建造,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也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进一步确认了村民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有权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
2)建设项目的定义与范畴1. 建设项目通常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为了特定目标而进行的工程建设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等建筑物的建造。这些活动往往需要占用土地,并涉及规划、设计、施工等多个环节。
2. 对照建设项目的定义,村民自建房显然符合这一范畴。它不仅是房屋建造活动,而且需要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涉及土地的占用和使用。
3)村民自建房作为建设项目的法律依据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表明,即使是村民自建房,如果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也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 进一步地,该法条还规定了不同情况下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对于村民自建房来说,如果其占用的土地属于农用地,那么就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从而将其纳入建设项目的范畴。
村民自建房在法律上属于建设项目的范畴。它不仅需要遵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进行建造,而且在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还需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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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上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集体土地上建房由啥部门审批
内容审核:王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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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