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7年以上的征地拆迁业务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三条。以下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详细解释: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1. 审批条件与流程: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此过程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也需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 审批权限: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需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
-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审批1. 乡镇企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也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批需根据土地用途、规划及占用土地类型等因素,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其审批流程和权限也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时,应首先明确土地用途和规划,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批。
农村村办企业集体用地手续的办理,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下是详细的解答:
1)农村村办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照该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具体流程1. 申请与审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需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随后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 批准权限: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涉及占用农用地,需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权限为,所申请的用地项目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超出此范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缴费与开垦: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需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若占用耕地,还需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4. 验收与登记: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集体土地使用的其他相关规定1. 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这明确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和管理主体。
2. 禁止闲置与荒芜: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于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若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恢复原耕种状态;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3. 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
农村村办企业集体用地手续的办理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申请与审查、批准权限、缴费与开垦、验收与登记等多个环节。同时,也需注意集体土地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村集体土地建的楼房对外销售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该土地的性质及使用权限。
1. 土地性质与使用权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这表明,农村集体土地主要用于村民自建住宅,且需符合规划要求。
- 依据同一法律条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
2. 对外销售的合法性
- 一般情况下,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不得随意对外销售的。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通常仅限于本村村民使用。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能面临无法取得合法产权、合同无效等法律风险。
- 也有例外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如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意味着,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可以对外销售或出租。
3. 结论与建议
- 农村集体土地建的楼房对外销售是否合法,需根据土地性质、使用权限及是否经过合法审批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
- 对于有意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个人或单位,建议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购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建议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农村集体土地建的楼房对外销售并非一概而论的合法或非法,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在涉及此类交易时,务必谨慎行事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规避法律风险。
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减免的审批流程与要点
国有资产出租租金的减免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审批流程和规定。具体而言,租金减免的审批需根据国有资产的归属和管理权限,由相应的审批主体进行决策。
1)审批主体与权限1. 行政事业单位:
- 租金减免事项需首先由资产使用单位提出,并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 审核通过后,需报同级财政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2. 国有企业:
- 国有企业对于其拥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租金减免,一般需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如国资委进行审批。
- 对于重要子企业或重大资产出租的租金减免,可能还需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 特定类型国有资产(如土地、房产):
- 除上述审批流程外,还可能涉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审批。
2)审批流程1. 申请与受理:
- 资产占有单位需向主管部门或审批机构提交租金减免申请,明确减免理由、减免幅度及期限等。
- 审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2. 评估与审查:
- 审批机构可能对出租资产的运营状况、租金水平、减免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
- 必要时,审批机构可进行实地考察或召开专家论证会。
3. 决策与批准:
- 根据评估结果和审查情况,审批机构作出是否批准租金减免的决定。
- 对于重大减免事项,可能需经过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
- 批准后,下达批复文件,明确减免条件和期限。
4. 公示与执行:
- 批准减免后,出租方需将减免信息进行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 按照批准的减免条件和期限执行减免,与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或修改原租赁合同,并将相关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审批机构备案。
3)审批要点1. 合规性审查:
- 确保租金减免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2. 必要性审查:
- 评估租金减免是否确有必要,是否有助于提升资产使用效益或减轻承租人负担。
3. 合理性审查:
- 科学确定减免幅度和期限,参考同类资产的市场租赁价格及减免政策,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4. 程序合法性审查:
- 确保租金减免过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公示等环节。
4)注意事项- 加强监管:审批机构应对租金减免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确保减免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 完善合同管理:减免协议或修改后的租赁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减免后的租金支付方式、期限等。
- 政策跟进:出租方应密切关注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变化,特别是针对租金减免的政策,确保合规性。
国有资产出租租金的减免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通过明确审批主体与权限、规范审批流程、注重审批要点以及加强注意事项的管理,可以确保租金减免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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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村办企业集体用地手续,农村集体土地建的楼房对外销售是否合法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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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