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关于前房主违建现房主是谁的责任这一问题,首先明确的是,违建的责任主要归属于违建行为人,即前房主。具体分析如下:
1)违建行为的责任归属1. 违建行为的定义与性质
- 违建行为指的是违反建设许可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
- 此类行为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
2. 违建行为的责任主体
- 根据违建行为的定义,责任主体为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人,即前房主。
- 现房主若未参与违建行为,则不承担违建的直接责任。
2)违建房屋转让后的责任承担1. 违建房屋的物权状态
- 违建房屋因不具有合法性,原则上不赋予当事人所有权,不能依法进行产权登记。
- 但违建房屋作为物的一种,在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要求拆除之前,建造者仍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2. 转让后责任的承担
- 违建房屋转让后,若因违建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如行政处罚、赔偿等,仍应由前房主承担。
- 现房主若因违建房屋受到损害,可向前房主追究相应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划分1. 若现房主明知房屋存在违建仍购买
- 现房主在购买时已知晓违建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则可能需与前房主共同承担部分责任。
- 但此情况下,主要责任仍归属于前房主。
2. 若违建房屋倒塌造成损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若违建房屋倒塌,且现房主已成为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人或使用人,且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可能需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 但若损害的发生是第三人原因所致,则由第三人承担全部责任。
前房主违建现房主的责任问题应明确为前房主的责任。违建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前房主,转让后违建房屋的法律责任仍应由前房主承担。特殊情况下,如现房主明知违建仍购买或违建房屋倒塌造成损害,责任划分可能有所调整,但主要责任仍归属于前房主。
关于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主要涉及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具体规定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与许可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审定和公布。
2)建设工程施工管理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等,具体条件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条所述。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1.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2.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所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所述。
3.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条所述。同时,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规定,以确保工程质量。
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涵盖了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质量安全性。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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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住建部工程管理规定,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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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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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