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函腾退,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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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创始合伙人 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厂房拆迁 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征收腾退 宅基地拆迁

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告知函腾退,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案件的规定,腾退公告是什么意思

一、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案件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涉及了多个方面的规定。

1)买卖合同成立与效力的认定

1.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这一规定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来判定合同的成立,而不仅仅依赖于书面合同。

2.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明确了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

2)标的物所有权与处分权的问题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一规定强调了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不完全取决于出卖人在缔约时是否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而是更多地关注合同本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特定情形下的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对于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的除外。这一规定明确了买受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瑕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以及出卖人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还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了特别规定。例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这一规定强调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合法性取决于出卖人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买卖合同案件的规定涉及了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标的物所有权与处分权、特定情形下的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租赁合同纠纷 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 是否需要提起解除的反诉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是否需要提起解除的反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租赁合同到期后的法律状态

1. 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若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此时,合同并未因期限届满而必然终止,而是转化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 权利义务的延续与消灭: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存在,但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这并不意味着在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必须先行解除合同。

二、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是否需要提起解除的反诉

1. 合同未到期或已转化为不定期租赁的情况:

- 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或已转化为不定期租赁但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此时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无需提起解除的反诉。因为合同本身并未解除,要求继续履行是合理的诉求。

-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一年后,甲因故想提前收回房屋,但乙不同意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此时,甲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乙可以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无需在反诉中再次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因为合同本身并未解除。

2. 合同已到期但存在后续履行问题的情况:

- 若租赁合同已到期,但双方因续租、租金支付等问题存在纠纷,此时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继续使用租赁物等),也无需提起解除的反诉。因为合同已到期并不意味着所有权利义务关系都已终止,特别是当存在后续履行问题时。

- 例如,丙将商铺出租给丁,合同到期后丁既不续租也不搬走,还拖欠了部分租金。丙起诉要求丁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腾退商铺,此时丙无需在诉请中要求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已因到期而终止。

3. 合同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情况:

- 若租赁合同中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且一方已据此行使了解除权(如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此时另一方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能面临合同已被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在此情况下,提起解除的反诉并非必要程序,因为解除权已由一方行使并产生法律效力。

- 若双方对合同是否已被解除存在争议,且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则可能需要在答辩或反诉中提出合同已被解除的抗辩或反诉请求。但这并非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而必须提起的反诉,而是对合同状态的一种抗辩或主张。

三、结论与建议

1. 在租赁合同纠纷中,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是否需要提起解除的反诉,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合同未到期或已转化为不定期租赁且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愿,或合同已到期但存在后续履行问题,则无需提起解除的反诉。

2. 若合同中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且一方已据此行使了解除权,则另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时可能面临合同已被解除的法律后果。但在此情况下,提起解除的反诉并非必要程序,而是对合同状态的一种抗辩或主张。

3.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律师可以根据合同条款、法律规定以及案件事实,为当事人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诉讼指导。

三、房子出租给未成年犯法吗

房子出租给未成年是否犯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 如果未成年人是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形下,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房子出租给该类未成年人不犯法。

2. 如果未成年人是十六周岁以下的公民,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租房行为属于不符合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对于这类未成年人,租房的话必须要有法定的监护人(如父母)出面,自己签订的租房协议效力待定或无效。因此,在此种情形下,房子直接出租给未成年人可能存在问题,应当谨慎处理。

房子出租给未成年是否犯法,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出租房屋时,应当了解并确认承租人的年龄和民事行为能力,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四、未成年一个人租房违法吗

未成年一个人租房是否违法,主要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以及其行为能力。

1. 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8周岁以上但未满18周岁)无法独立签订租房合同,必须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这类未成年人完全无法独立进行租房行为。

2. 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包括租房。

3. 租房合同的效力

- 未成年(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自签订的租房合同,若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合同无效。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其单独实施的复杂民事行为(如租房)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参与。

未成年一个人租房本身不违法,但租房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行为能力。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租房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同意。而对于那些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如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则可以独立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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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租赁合同纠纷 针对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请 是否需要提起解除的反诉,房子出租给未成年犯法吗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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