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的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解答。
1)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三款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等。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
2)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需符合法定条件1. 必须经过批准程序: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转让或者转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这是确保土地使用权转让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2. 持有相应证书和协议: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必须持有相应证书和协议,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这些证书和协议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和转让合法性的重要文件。
3. 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还要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条件。对于超出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相关部门需要进行评估,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3)违法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后果如果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者超出规划范围的土地使用,将被视为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处罚金、强制恢复原状、依法撤销所获取的土地、行政拘留等。同时,如造成其他损失或者影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集体土地使用权中的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对于任何擅自转让或者超出规划范围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务必谨慎处理,以免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集体土地承包租地后是可以再转租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转租的条件1. 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土地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2. 不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 流转期限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 受让方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2)转租的程序承包方在转租土地时,需要向发包方备案,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如果受让方想要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集体土地承包租地后再转租是允许的,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并非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是通过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间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控制权转移。这一操作方式在法律上并未被明确禁止,但其合法性和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慎评估。
1.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区别
- 转让标的不同:股权转让的标的是公司股权,即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即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使用权利。
- 转让程序不同:股权转让需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如股东之间的转让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等;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需遵循《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如需满足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等条件。
- 登记部门不同:股权转让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而土地使用权转让则需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2. 以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风险
- 合同效力风险: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而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间接转让。
- 税费风险:股权转让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且由于土地使用权未直接转让,可能无法规避土地增值税等税费。
- 土地使用权控制风险:股权转让后,新股东需通过控制公司来间接控制土地使用权,若公司存在其他债务或法律纠纷,可能影响土地使用权的稳定使用。
3.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条件和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条例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等进行了规定。
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虽在法律上未被明确禁止,但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因此,在进行此类操作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慎评估法律风险,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土地流转和租赁并非同一个意思,二者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定义与性质1. 土地流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行为。这是一种产权流转,流转双方享有流转土地的收益权和使用权,但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原土地所有者。
2. 土地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土地租赁是指出租人将土地作为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是一种产权受让,租赁方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出租方。
2)流转或租赁的对象与主体1. 土地流转: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方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
2. 土地租赁:对象更广泛,不仅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3)期限与合同1. 土地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且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合同内容需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期限和起止日期等条款。
2. 土地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合同同样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土地流转和土地租赁在定义、性质、对象与主体、期限与合同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以实现土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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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承包租地后可以再转租吗,以股权转让的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最高院解释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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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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