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拆迁现在被称作腾退,尤其是在北京等地区。腾退这一概念的出现,与北京市为建设绿化隔离带而出台的相关地方性规定有关。虽然腾退至今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律定义,但它通常被理解为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对特定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搬迁,并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补偿的行为。与拆迁相似,腾退也涉及到房屋的拆除、居民的安置以及补偿等问题。具体的腾退政策和补偿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1. 腾退与拆迁的相似性:腾退和拆迁都是因公共利益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和搬迁的行为,都涉及到房屋的拆除、居民的安置以及补偿等问题。两者在目的和程序上有一定的相似性。
2. 腾退的地域性:虽然腾退这一概念在北京等地区较为常见,但并不意味着它在全国范围内都有统一的法律定义。在其他地区,可能仍然使用拆迁这一术语来描述类似的行为。因此,在理解和应用腾退这一概念时,需要注意其地域性特点。
3. 腾退的法律依据:虽然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腾退的法律条款,但相关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仍然适用于腾退行为。例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房屋征收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等,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腾退行为。在实际操作中,需要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现在是否可以居住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居住权的设立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公房内有户口,且根据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其有权在该房屋内居住,那么其享有居住权。
2. 居住权的设立通常需要依据合同或法律规定,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有户口在公房内,但未经过合法程序设立居住权,那么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确立居住权。
2)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1. 户口在公房内,是确立居住权的一个可能因素,但并非决定性因素。户口的存在可能表明该人与该房屋有一定的关联,但并不能直接证明其享有居住权。
2. 如果该公房的管理机构或产权人同意,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即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公房内的人,也有可能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居住权。
3)实际情况的考虑1. 考虑到公房的管理和分配通常受到严格的政策和规定约束,因此,在决定是否可以在公房内居住时,需要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2. 如果该公房已经分配给其他承租人,且该承租人享有合法的居住权,那么即使有户口在公房内,也不能随意入住,以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但有户口在且很久没住过的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居住,需要综合考虑居住权的设立、户口与居住权的关系以及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在未经合法程序确立居住权之前,仅凭户口并不能直接在该公房内居住。建议咨询公房管理机构或产权人,以了解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居住权或解决相关问题。
单位福利房在退休后是否可以被单位收回,这个问题涉及到房屋产权的归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当事人已经取得了单位福利房的产权,即拥有房产证,那么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单位在退休后是无权收回的。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 产权归属:
- 如果当事人拥有单位福利房的完全产权,单位不能收回。
- 如果当事人只有使用权,即与单位形成的是租赁关系,那么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收回,但这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2. 单位收回福利房的情况:
- 在司法实践中,单位无权随意收回已分给职工的福利房。福利房是国家对工作人员的一种福利补偿,与工作年限、学历、职位等挂钩,分得房后,房主应对房屋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利。
- 如果单位试图收回福利房,通常需要基于合法的理由,如房屋征收、城市规划等,并且必须依法给予补偿。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3. 补偿问题:
- 如果单位因合法原因需要收回福利房,并且当事人只有使用权,那么单位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可能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 如果当事人拥有产权,单位无权收回,自然也不涉及补偿问题。
单位福利房在退休后是否可以被单位收回,主要取决于房屋的产权归属以及是否存在合法的收回理由。如果当事人拥有产权,单位无权收回;如果当事人只有使用权,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有权收回,但必须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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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直管公房不是承租人 但有户口在 很久没住过了 现在想住可以吗,以前单位的福利房 现在退休了 单位可以收回吗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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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