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关于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意见
一、土地征收
1. 法律依据:土地征收需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征收程序合法合规,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收程序:包括发布征收预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等步骤。
3. 补偿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1. 法律依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允许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2. 入市条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产权明晰,具有合法的土地权属证书,且不存在权属争议;严格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 入市程序:包括拟订入市方案、村民决策、申请与审批、交易组织与实施、合同签订与备案以及登记发证等步骤。
4. 收益分配: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保障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三、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1. 改革目标: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2. 改革内容:包括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等。
3. 试点政策:在试点地区,允许宅基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等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村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宅基地- 定义: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住房、附属用房、庭院等)的集体建设用地。
- 法律要点: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分配,且面积受到严格限制。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在使用宅基地时,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宅基地的使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
2)经营性建设用地- 定义: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集体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土地,包括农村集体所办的乡镇企业用地、出租或出让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等。
- 法律要点:经营性建设用地具有市场流转性,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进入市场,与国有土地享受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待遇。使用经营性建设用地时,必须遵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3)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定义: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用于建设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办公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如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等)。
- 法律要点: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的目的是满足农村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提升农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水平。其使用应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公共设施建设的法律法规,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性质与分类1.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乡镇企业用地、村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
2. 只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即以纯粹盈利为目的进行相关建设的土地,才有可能入市。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方面,只有乡镇企业用地才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
2)用地预审的适用范围与要求1. 用地预审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2.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并应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 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用地选址要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情况。
3)村集体建设用地与用地预审的关系1. 若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乡镇企业用地,且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性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通常需要办理用地预审。
2. 若村集体建设用地为村民住宅用地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则可能不涉及用地预审,因其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可能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情况。
3.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村集体建设用地属于乡镇企业用地,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例如,如果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者已经取得了合法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则可能无需再次办理用地预审。
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取决于该建设用地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供地政策。对于符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性质的乡镇企业用地,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通常需要办理用地预审。而对于村民住宅用地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则可能不涉及用地预审。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价值比较,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分析:
1)土地性质与用途1. 集体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其上的住宅,价值受限于土地用途和开发限制,通常开发利用方式和经济效益有限。但若位于城市规划重点发展区域或临近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可能大幅提升。
2. 国有划拨土地:多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不用于商业目的。其上的住宅,价值主要体现在使用权上,市场价值可能不如出让土地明确和直接。但若处于城市黄金地段且有机会进行商业开发,潜在价值也可能很高。
2)市场价值与流转性1. 集体土地:流转受到较多限制,一般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市场价值的实现。
2. 国有划拨土地:流转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流转性相对较差,但在特定条件下,如政策允许或土地位置优越,其市场价值也能得到体现。
3)政策环境与规划1. 集体土地:政策环境对其价值影响显著。如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将极大提升其价值。
2. 国有划拨土地:政策环境同样重要。政府规划和政策调整可能直接影响土地价值,如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出台新的开发政策等。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价值,需根据具体情况评估,无法简单判断哪个更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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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哪些,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吗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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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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