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处置工作方案:
1)闲置土地的认定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和《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合同生效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
- 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认定程序:发现涉嫌闲置土地后,应在三十日内开展调查核实,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经调查核实,构成闲置土地的,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并公开相关信息。
2)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闲置土地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置:
1. 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需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2. 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需按照新用途或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核算、收缴或退还土地价款。
3. 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 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出让土地的,应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5. 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6. 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依照协议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3)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与监督1. 处置方案的拟订与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拟订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 监督与跟踪: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的基础上,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情况,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
3. 土地变更登记: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重新核发土地证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发展。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返款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出让金返还、闲置土地处理及土地使用权收回等方面,以下为具体规定:
1)土地出让金返还规定1. 返还原则与标准:土地出让金返还通常基于企业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出让票据后,地方政府按比例进行返还或奖励。返还标准因地区而异,一般在实际成交价不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时,按一定比例计算出让金返还。
2. 返还款项用途:返还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及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安置补偿等,严禁用于无关行政经费或一般性办公支出。
2)闲置土地处理规定1. 闲置土地定义: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本)》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或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已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的土地。
2. 处理方式: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修订本)》第十四条执行。
3)土地使用权收回规定1.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使用年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2.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或上缴土地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3.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特定情形下可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style":""}关于2025年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的开发贷款政策,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总体导向
1. 货币政策预期:预计2025年将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有望下降,旨在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同时保持市场稳定,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2. 贷款政策调整:政策调整不仅影响购房者,也直接关联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环境,特别是集体土地上的开发项目,其贷款条件、额度及利率水平均可能受到新政策的影响。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具体规定
1. 贷款用途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且对土地储备贷款有严格管理。这意味着,集体土地上的开发项目在申请贷款时,需明确资金用途,并符合监管要求。
2. 贷款条件与额度:虽然具体贷款条件与额度可能因地区、项目及银行政策而异,但一般而言,开发商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足够的还款能力,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同时,贷款额度将根据项目规模、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 利率水平:随着LPR的下降预期,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水平也可能相应降低,从而减轻开发商的融资成本。具体利率水平仍需根据市场情况及银行政策确定。
三、合规与风险管理
1. 合规性要求:开发商在申请集体土地上的开发贷款时,必须确保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要求,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手续。
2. 风险管理措施:商业银行应密切监测房地产价格变化及其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积极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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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返款的规定文件有哪些,新政策2025年最新规定房地产开发集体土地的开发贷款
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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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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