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从行政诉讼知名律师杨在明,从事征拆业务多年。擅长解决群体性征迁纠纷,承办过多起数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的征拆案件,具有丰富的征拆业务实战经验。在检察院学习期间,撰写了多篇专业文章并参与省级法学会的课题研究,对刑事案件也有独到的见解和思路,曾办理多起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的一种,是指由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用于非农业经营性活动的土地。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有土地证以及如何办理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否有土地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该证书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如何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证1. 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或集体经济组织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以及土地权属材料。
2. 调查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 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3)法律依据虽然直接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在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并未明确列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强调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并指出土地调查成果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自然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重要依据。这间接说明了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依据土地调查成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虽然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为理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提供了参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包括申请、调查、审核和审批四个步骤。在办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用地合法、权属清晰。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具体来说:
1)管理主体1.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这意味着,在全国层面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这表明,在地方层面上,农村宅基地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承担。
3. 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中,乡(镇)人民政府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这体现了乡(镇)人民政府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2)管理内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宅基地的申请、审核、批准以及后续的监督和管理。这些环节都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农村宅基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3)相关注意事项1. 宅基地的申请与审批: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时,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决定。讨论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这一流程确保了宅基地分配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 宅基地的使用与监督: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宅基地的合法使用。
3. 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在宅基地的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侵犯或剥夺。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归属问题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在全国层面上,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在地方层面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担;同时,乡(镇)人民政府也在农村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家都是城镇户口,但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情况,主要涉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城镇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合法性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该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条款明确了宅基地的使用主体为农村村民,而城镇户口的居民并不属于此范畴,因此,原则上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
2. 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城镇居民原来户口在农村且有农房,之后户口迁出农村的,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奉行的是地随房走的原则,即房子是谁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随房确认。
2)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同时,依照目前的相关规定,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住宅的使用权。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在农村有宅基地和住宅,而子女户口在城镇,那么子女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而间接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2. 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法律意义上并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上,通过继承取得的宅基地会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相关情况。
3)总结与建议1. 全家都是城镇户口但在农村有宅基地的情况,需要明确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原则上,城镇户口的居民不允许在农村拥有宅基地,但存在特殊情况,如通过继承农房而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 对于此类情况,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同时,也需要注意保护宅基地上的住宅和其他财产,避免因不了解相关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主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宅基地确权的实际操作流程。以下是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原因的详细分析: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若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违反了这一规定,将导致确权无效。
2)违反一户一宅原则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户一宅原则,这样的宅基地在确权时也会被视为无效。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购买建造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由于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其确权申请也将被驳回。
4)土地权属争议4.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宅基地,由于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5)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还存在其他多种不予确权的情形,如:
-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一户一宅原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购买建造、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予确权的情形。这些原因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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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宅基地属哪个部门管,全家都是城镇户口 但是农村有宅基地
内容审核:王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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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