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方法并非由单一法律条文直接规定,而是需要结合多个法律原则和实际操作进行。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基础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这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评估提供了法律基础,即评估应基于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益进行。
2.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流转均需依法进行,并需登记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和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且互换、转让时需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这些规定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也是价格评估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2)价格评估方法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具体评估方法,但结合实际操作和评估原则,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种常用的评估方法:
1. 市场比较法:通过比较类似地区、类似条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待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市场活跃、交易案例较多的地区。
2. 收益法: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能带来的未来收益进行折现计算,以确定其价格。这种方法需要考虑承包地的产量、市场价格、经营成本等因素,并合理预测未来收益。
3. 成本法:基于重新取得或构建类似土地承包经营权所需的成本进行评估。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直接通过市场比较或收益法确定价格的情况。
3)评估注意事项1. 合法性审查:在评估前,需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评估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考虑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评估时需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等因素。
3. 专业评估机构:为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建议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经验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农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价格评估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法律基础、评估方法和地区差异等多个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可以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交易提供公正、客观的价格参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本集体之外的人,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1)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也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这些法律条款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提供了法律基础。
2)转让条件与程序1. 转让条件:接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人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如农村户籍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市居民或企业等非农业经营主体通常不能作为受让方。
2. 转让程序:双方需协商一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包括注销原有承包证、领取新的承包证和变更登记证等。依据相关地方规定,可能还需缴纳产权转移税等相关税费。
3)注意事项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务必确保相关手续齐备、合法,以防止因手续不全导致转让失败或产生不良后果。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向本集体之外的人转让,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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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转让给本集体之外的人,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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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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