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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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国有土地征收 集体土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纠纷

从事法律工作25年。深耕行政法领域,对政府征收拆迁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行政法及行政程序流程,能够深入细致地研究案情,勤勉尽职;曾参与西安某区城中村改造、北京市某区交通枢纽改造、深圳某大型社区业主维权等近百起案件,得到当事人极高的评价。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确权,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一、我家有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非常清晰还用确权吗上门也不会去

关于2011年办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还需确权的问题,以下进行详细解答:

1)总结性回答: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无需再次进行确权。

2)详细分析:

1. 确权的必要性与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 确权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土地权属,防止纠纷,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规范管理。在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的情况下,确权并非必须。

2. 不需要确权的具体情况:

- 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如您家的情况,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清晰明确,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没有发生任何争议或变更,那么无需再次确权。

- 已完成近期的确权工作且无新的变化:若近期已进行全面确权且无新情况出现,短期内也无需重复确权。

3. 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考虑确权:

- 虽然您家的情况目前无需确权,但若未来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登记信息出现错误或土地流转、用途变更等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以明确权属、防止纠纷、保障权益。

3)确权流程(虽当前无需,但了解流程有益):

1. 申请: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2. 权属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审、公告及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无异议后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 注册登记:填写相关登记卡片和目录,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 颁发证书: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正式确认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若您家2011年办理的大红本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上的登记信息准确无误,且土地权属自登记以来一直清晰明确,那么无需再次进行确权。但若未来出现特殊情况,则需依法进行确权。

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确权登记是一个涉及土地和房屋权益的重要问题。以下是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详细解答:

1)确权登记的前提与依据

1.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登记的基础。

2. 登记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确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1. 申请与权属审核:

- 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 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

-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2. 注册登记与颁发证书:

- 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 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涉及到集体土地上房屋建设或改造的合法性。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确权登记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法律法规的复杂过程。村民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权属审核,并依法进行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如土地争议和农用地转用等,也需要依法进行处理和审批。

三、有92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还要确权吗

对于1992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否还需要确权的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为详细分析:

1)确权的必要性

1. 权益保障:确权能够明确土地权益归属,防止土地被非法侵占或利用,保护村集体或个人的合法权益。

2. 管理规范:通过确权,可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应依法登记,受法律保护。这为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确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2)需要确权的情况

1.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若土地权属存在争议,如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权属不清,应通过确权程序明确土地归属。

2. 土地登记信息不准确或不完善:若早期土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或不完善,如面积、四至范围等与实际不符,需进行确权以纠正错误。

3. 土地流转或用途变更:在土地流转或用途发生变更时,如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为确保流转的合法性和各方权益,需对土地进行确权。

3)不需要确权的情况

1. 土地权属清晰且登记信息准确无误:若土地自登记以来权属一直明确,且无任何争议或变更,则无需再次确权。

2. 已完成近期的确权工作且无新的变化:若近期已进行全面确权且无新情况出现,短期内无需重复确权。

四、己有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 还要确权登记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则无需再单独进行确权登记,但特殊情况仍需确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背景

-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旨在整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实现两证合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同时包含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信息,成为不动产权利的唯一合法证明。

2)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

- 若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该证书已涵盖土地和房屋等不动产权利的登记信息,通常无需再单独进行确权登记。

3)仍需确权登记的特殊情况

1.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地区因历史原因未完全实现两证合一,仍分别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在此情况下,即便已有房产证,仍需办理土地使用证,以明确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益。

2. 政策或法规变化:若政府对土地使用进行新规划或调整,或原土地使用证存在颁发程序不合法、证件内容有误等问题,需按新规定或通过确权程序重新确认权属。

3. 权属争议或边界纠纷:若土地权属关系存在争议或不明确(如边界纠纷、继承权问题),需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权属,以保障合法权益。

4. 土地用途变更:当宅基地用途发生变更(如从住宅用地变为商业用地)时,确权是确保变更合法性和可行性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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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确权登记,有92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还要确权吗

内容审核:尹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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