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拆迁前房屋测量次数并非固定,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通常与评估次数紧密相关,以下是对拆迁评估次数的详细阐述:
一、常规情况下的评估次数
1. 一次正式评估:在多数常规的拆迁项目中,会进行一次正式的评估。这次评估由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全面考量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附属物等因素,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
2. 初步评估:拆迁开始前,可能会进行一次初步的评估,以明确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状况和价值,为后续拆迁工作奠定基础。
二、可能涉及多次评估的情形
1. 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若被征收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不满,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0日内完成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书面告知申请人。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该委员会将在10日内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2. 拆迁情况发生变化:在拆迁进程中,若出现如拆迁范围调整、房屋状况改变(如新增添附、损坏等)等影响房屋价值的情况,需重新进行评估以确保补偿的合理性。
3. 补偿方案调整:当拆迁补偿方案发生重大变更,原有评估结果无法与新方案相匹配时,也会安排再次评估,以准确确定新的补偿金额。
政府带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测量评估房屋,并不意味着房屋一定要被拆除。这一过程只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程序中的一个环节。
1. 评估机构的角色与选定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房屋征收中负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这些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 评估机构的选定和评估工作的进行,均需遵循法定程序,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 评估的目的与意义
- 评估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为房屋征收补偿提供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 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被征收人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因此是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3. 评估与房屋拆除的关系
- 评估本身并不直接决定房屋是否被拆除。房屋是否拆除取决于政府是否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以及该决定是否得到合法执行。
- 评估只是为房屋征收补偿提供价值参考,如果政府决定征收房屋,那么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补偿金额的依据。如果政府未决定征收房屋,那么评估结果就不会导致房屋的拆除。
政府带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测量评估房屋,并不直接意味着房屋要被拆除。评估是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房屋的最终命运取决于政府的征收决定及其合法执行。
税务局在核定拆迁安置房原值时,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则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1)拆迁安置房原值的确定方法拆迁安置房的原值,通常指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不扣减折旧额。这个原值包括了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以及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如果纳税人未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或者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税务机关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或重新评估房产原值。
2)税务局核定的具体流程1. 税务局首先会要求纳税人提供与拆迁安置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拆迁协议、安置房购房合同、房产证书等。
2. 税务局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结合当地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对拆迁安置房的原值进行核定。
3. 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或者税务局认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确定房产原值,税务局会参考当地同类房产的价格进行核定。
3)注意事项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应确保提供的拆迁安置房原值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如果纳税人故意隐瞒或虚报房产原值,以逃避缴纳税款,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税务局在核定拆迁安置房原值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核定的原值公正、合理。纳税人应积极配合税务局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拆迁房屋的面积计算主要是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来确定。
1)建筑面积的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房屋拆迁补偿的面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而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记载为准。如果拆迁当事人认为房屋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那么应以依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2)拆迁补偿面积的计算拆迁补偿面积通常是按照实际占地面积来计算,这包括了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等。具体的计算方法包括现场勘查,测定被拆迁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和附属设施面积,然后将这两者累加起来,即为拆迁补偿面积。
具体的计算方式可能会受到当地政策法规的影响。例如,对于历史文化建筑物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产权人,补偿面积可能需要采用不同的计算方式,还可能存在一些限制和规定。
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是一个复杂且需要专业知识的过程,如果涉及到拆迁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以确保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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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预拆迁政府带第三方评估机构来测量评估房屋是不是要拆啦,税务局如何核定拆迁安置房原值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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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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