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最新指导意见主要涵盖以下核心要点: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 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住房需求,尤其是租赁住房需求激增。同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存在低效利用问题。为盘活土地资源、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国家启动了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
- 目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稳定租赁市场,保障居住权益,推动乡村振兴。
二、试点政策核心内容
1. 土地来源:
- 仅限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如宅基地、废弃厂房等,不涉及新增用地指标。
- 土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保合法合规。
2. 开发主体:
-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自主开发,也可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与国有企业、专业机构合作。
- 鼓励多方参与,提升项目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3. 运营模式:
- 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严禁分割转让或以租代售,确保租赁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 租赁合同需备案,并纳入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加强监管力度。
4. 收益分配:
- 土地增值收益由村集体、村民共享,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 部分收益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三、法律保障与监管
- 法律依据: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租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监管机制:相关部门对租赁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确保土地用途不改变、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双方权益。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在定义、目标群体、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两者的详细比较:
1)定义与目标群体1.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特别是针对那些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但难以承担市场租金的人群。这类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旨在提供更为经济、适用的租赁选择。
2. 保障性住房:这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通常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多种类型。它的目标群体更为广泛,涵盖了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多个群体,旨在通过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求。
2)运作方式1. 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这类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进行建设。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如土地支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税费支持政策等,来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
2. 保障性住房:其运作方式更为多样,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企业自建等多种模式。政府通过提供土地、资金、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同时,政府还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确保住房资源能够公平、合理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家庭。
3)政策依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就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依据则更为广泛,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的住房保障政策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在定义、目标群体、运作方式以及政策依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两者共同构成了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各有侧重,相互补充,共同致力于解决不同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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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 区别,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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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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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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