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在处理案件中,能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完美的结合起来。
关于老旧小区原拆原建的政策,主要依据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老旧小区原拆原建的政策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是确需征收房屋的情形之一。这意味着,老旧小区因危房集中或基础设施落后等原因,可以被纳入旧城区改建的范畴,从而进行原拆原建。
2)原拆原建的具体操作1. 补偿方式选择:
-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产权调换的具体规定:
-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也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明确规定。
3)其他相关事项- 在进行老旧小区原拆原建的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同时,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这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 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明确规定。
老旧小区原拆原建的政策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具体操作中,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补偿方式,并享受相应的产权调换权益。同时,政府及相关部门也应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固定总价合同中对变更的规定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尤其是关于合同变更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特性1.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一个完成任务的固定价格,承包商必须承担完成工作的责任,而不管实际成本是多少。这种合同中,价格一般保持不变,除非双方均同意改变。
2. 固定总价合同对项目团队是低风险的,因为项目团队不必付出多于固定价格的部分;但对供应商来说是高风险的,因为如果成本超出预计,供应商将只能获得较低利润甚至出现亏损。
2)固定总价合同的变更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如果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1.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虽然价格一般固定,但如果出现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等特殊情况,且这些变更不属于商业风险,而是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那么合同总价是可以协商变更的。
2. 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者建筑材料价格、人工费用过快上涨,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失衡,那么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变更的程序与法律依据1. 变更首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修改原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来判断是否应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变更并不是绝对不可能的,而是在特定条件下,根据法律规定和双方协商来确定的。
关于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处理方式,主要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步骤和法律依据:
一、提出异议的条件和期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评估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1. 财产基本信息错误;
2. 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
3. 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
4. 评估程序严重违法。
二、异议的处理流程
1. 初步审查与说明: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交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
- 评估机构在五日内未作说明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作出的说明仍有异议的,进入下一步处理。
2. 专业技术评审:
- 人民法院应当交由相关行业协会在指定期限内组织专业技术评审。
- 根据专业技术评审出具的结论认定评估结果或者责令原评估机构予以补正。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项情形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 如果异议同时涉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四项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先对第三、四项情形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通知评估机构三日内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时移交的材料退回,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重新鉴定的可能性
-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异议涉及鉴定意见的明显错误或违规行为,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申请重新鉴定。
- 重新鉴定需满足特定条件,如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等。
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依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遵循人民法院的后续处理流程。如有必要,还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城市更新改造政策,主要涉及到对旧城区、棚户区、老旧小区等的改造和升级,旨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以下是对国家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详细解读:
1)政策背景与法律依据国家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是基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2)城市更新改造的主要内容1. 旧城区改建:针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改建,提升城市功能和形象。
2. 棚户区改造:对棚户区进行拆迁和重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3. 老旧小区改造:对老旧小区进行修缮和升级,包括基础类改造(如基础设施、服务设施的修缮改造)、完善类改造(如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等)和提升类改造(如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等设施)。
3)城市更新改造的实施流程1. 征收与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如果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2. 搬迁与安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政府需要确保被征收人的安置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3. 改造与升级:在完成征收与搬迁后,政府将按照规划对相应区域进行改造和升级,包括建设新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提升居住环境等。
4)政策意义与影响国家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如危房、棚户区等,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品质。
国家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旨在通过改造和升级城市中的旧城区、棚户区和老旧小区等,提升城市形象和功能,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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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固定总价合同中对变更的规定,关于对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回复
内容审核:王姗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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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案件关系千家万户切身财产利益,政策性强,仅靠查询法条或线上咨询,很难精准匹配自身案件情况,难以厘清维权路径,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的渠道有限,这是国内基层法律服务长期存在的现实痛点。在明律所坚持线下公益普法,就是要让律师走到群众身边,把复杂的法律条文拆解为可理解、可操作的维权指引。
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