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省n市某村为推动当地经济发展,鼓励当地村民修建养殖场进行养殖。在政策鼓励下,王先生为响应政策在其村经营生猪养殖场。
2022年5月,乡政府向王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内容为:“经查,你在该村的建筑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根据xx号文件精神,限你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我乡将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
王先生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及时委托了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孟登高、李凯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名律师在对案情进行审慎研判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为此积极做足庭前工作,调取证据与法院沟通。
开庭时,被告辩称: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称原告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将地面硬化。且案涉《限期拆除通知书》的作出程序合法、有法可依。
而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基本采纳了两位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告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并未详细记载案涉拆除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相关拆除信息,属于认定事实不清。
被告在《限期拆除通知书》中仅表述违反《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但未援引其所违反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文,系适用法律错误。
被诉的行政行为要求原告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系对原告权利的重大处分,但被告没有告知原告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系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而本案中,被告所做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的行为主体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应当予以纠正。原告诉请撤销该通知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通过这样一起十分典型的限期拆除通知书被依法撤销的案件,孟登高、李凯律师想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等当事人以下两点:
1. “通知书”并非一定不可诉。有的观点认为“通知”不可诉“决定”可诉,这是对行政行为“标题”的误解。事实上,一份文书究竟叫“通知”还是“决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其所载明的内容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影响。
就本案而言,涉案“通知书”对涉案养殖场给出了违建的定性,且明确要求当事人对其予以限期拆除,显然对当事人的实体性权利义务产生了影响。这样的“通知书”事实上和“决定书”并无区别,那么它自然具有可诉性。
2. 内容明显“荒率”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文书往往不合法。这类行为依法一般由乡镇街道负责,然而乡镇街道一级的依法行政能力是有限的。像本案中的情形,行为内容明显不完整、不全面,缺的东西太多,甚至只是笼统地表述涉案养殖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但到底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是违法占地还是违反乡村庄规划,都没说清。
这样一看,涉案限期拆除通知书存在严重违法之处并最终被判决撤销几乎是没有悬念的。当事人尽管未必懂法,但也完全可以根据常识和“阅读理解”经验去初步判断一番。
笔者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对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不仅应实体方面合法,程序方面亦应当合法。行政机关作出的文书应当严格把关,要素齐全,告知行政相对人其所有的救济途径及权利,避免应行政相对人不懂法而“被迫”失去最后救济机会。
本案中,《限期拆除通知书》的撤销,是王先生与专业律师共同努力的结果,彼此相互配合,相互信任。如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委托专业律师进行维权,让您的合法财产权利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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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