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本指被拆迁人购买房子时产生的票据。但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房票一般是指可以代替购买房屋时的钱币的票面凭证,也是被拆迁人购买房屋的结算凭证。而房票是被拆迁人选择调换产权安置后,因市、县政府没有提供产权安置房,而是给予被拆迁人向社会购买安置房的权利所形成的一种新型的安置补偿方式。被拆迁人拿到房票后,可以到指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买房屋,房地产企业根据购买的房屋价格与房票载明的被拆迁人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的差额进行结算,若购买的房屋价格高于房票价值,则可由购买者补充;若房屋的价格小于房票的价值,则剩余的房票价值仍可以结算成现金。
首先,如果是普通的补偿方式,如指定安置房补偿的话,因为政府筹建的项目过渡周期较长,且工程相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企业提供的商品房的质量可能较低,且环境和配套设施也不如商品房。那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就会存在货币使用争议,存在不用于购买房子而消费挥霍的可能,从而达不到安置的目的。
其次,因为房票具有流动性,既可以兑换货币也可以进行流通转让。同时,房票比安置房的最大优势就是尊重被征收人的个人意愿,被征收人可以在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企业售卖的商品房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房屋地段、户型等。
还有的是,房票的补偿安置,实际上是各地政府制定的用于安置补偿的一种灵活方式,在法律方面并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所以,房票安置还是需要考虑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从保护拆迁人的角度出发谨慎使用。另外,如果当地房屋拆迁项目涉及的户数过多,可能会引起商品房的价格上涨,这个时候房票就可能出现买不起安置房的情况,对被拆迁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况且,若政府不提供安置房,让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话,也需要保证当地有足够的安置性商品房,以防止被拆迁人买不到房。
总之,如果拆迁方能够保证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且安置房数量足够多的话,当地政府可以考虑适用房票的办法。但对被拆迁人来说,是否选择房票补偿的方式,还是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慎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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