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中讲到,被征收人可以先自行对房屋价值进行估算。那么如果估算结果与评估报告对比后,如果差额巨大,发现评估结果明显不合理,应当如何救济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如果被征收人征收方对评估报告存疑,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应当针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征收方和被征收放仍有异议,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该评估机构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应当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如果征收人或被征收人不服复核结果,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个简单的道理就是,只有能够经过合法程序客观评估的评估报告才能真实反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被征收人才有可能依据评估结果获得合理的补偿。而这需要征收方、被征收人、评估机构的通力配合。
在实际办案中,律师发现,不少咨询人或委托人在评估开始前先入为主,不愿意积极积极和征收方协商选定评估机构;拖到规定期限结束后,又不满意征收方选定的评估机构。此种方式确定的评估机构上门时,被征收人自然不配合评估;评估报告出来后,由于征收人的干预影响和被征收人的不配合,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自然很难令人信服。
而大量的实例表明:在被征收人不予配合的情况下,出现房屋价值的评估结果不确定或不准确的结果是普遍存在的。但这个评估结果并不会影响征收程序的进行,反而被征收人需要承担由此导致评估结果不准确的不利后果,从而不得不走上漫长的维权之路。
在此,作为征拆律师,我们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时,要尽早咨询律师意见,把维权程序前置,才能避免遭受损失后还要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去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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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