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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受案范围与不予受理情形
1. 明确可诉情形: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不予受理的情形:土地登记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办理的土地权属登记行为,土地权利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除非登记内容与有关文书内容不一致。
二、诉讼主体与被告资格
1. 村民起诉权: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起诉时,过半数的村民可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过半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仍享有此权利。
2. 土地使用权人起诉权:土地使用权人或实际使用人对涉及其使用或实际使用的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3. 被告确定:根据不同行政行为,被告可能是土地管理部门、土地储备机构所隶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
三、复议与诉讼程序
1. 复议前置与直接起诉:对于土地确权决定等案件,需先经复议再提起诉讼;而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土地权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起诉期限与公告送达: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时,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1. 补偿安置争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若未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需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 补偿款分配争议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是否能被认定违建,这是一个涉及土地性质和建筑物合法性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集体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转变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其性质由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这一转变是基于法律程序和政府行为,与地上房屋的合法性无直接关联。因此,土地性质的转变本身并不决定地上房屋的违建性质。
2)地上房屋的合法性判断1. 规划许可与建设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都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可能被视为违建。
2. 土地使用与建设申请:即使土地性质由集体转变为国有,如果地上房屋在建设时未向当地建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或未获得批准,那么这些房屋仍可能被视为违建。这与土地性质无关,而是基于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3. 历史遗留问题:在某些情况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能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对于这类房屋,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通常会考虑历史遗留问题,并可能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安置措施,而不是直接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
3)法律后果与处理1. 违建认定与拆除:如果地上房屋被认定为违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 补救措施与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面临违建认定时,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如补办相关手续、整改建筑等,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同时,行政机关也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是否能被认定违建,取决于这些房屋在建设时是否取得了必要的规划许可和建设批准。与土地性质的转变本身无直接关联。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历史背景、建设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制定的具体规定。以下是对该规定的详细解读:
1)受理范围1.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诉讼,这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 特定情况下,如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起诉时,过半数的村民可以集体经济组织名义提起诉讼。
3. 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对涉及集体土地的行政行为不服,也可以提起诉讼。
2)被告确定1. 土地储备机构所作行为侵犯土地权利时,以土地管理部门为被告。
2. 对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经复议后起诉的,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3)其他相关规定1.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侵犯土地权利时,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2. 土地权属登记在生效裁判中作为定案证据,利害关系人对该登记行为不服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3. 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决定以公告方式送达的,起诉期限自公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特殊情形处理1. 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2. 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处罚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按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
3.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土地权利人可请求依照物权法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4. 审理土地行政案件中,经当事人同意协调的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5)执行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需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征收土地方案已批准、已实施征地行为、已安置补偿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行政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也规范了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和审理程序,对于维护农村集体土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实负有补偿安置的总责。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在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这明确指出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中的主体责任。
二、政府职责
1. 公告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包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与被征地农民签订补偿协议等。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征收土地前,政府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 补偿费用落实:政府需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补偿费用,保证足额到位,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
三、实际操作与监督
1. 具体执行部门:虽然政府负总责,但实际操作中,政府可能会指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具体执行部门来负责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2. 监督与听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 司法保障:若政府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被征地农民有权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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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征收变为国有土地后地上房屋能被认定违建吗,最高法关于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内容审核:黄晓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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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