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房产税与土地税的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法律法规:
一、房产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纳税人: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特殊情况下如产权出典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未确定则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 征税范围:涵盖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农村房屋不在此列。
- 计税依据: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
- 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为12%。
2. 相关通知与规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了无租使用、产权出典及融资租赁等特殊情况下的房产税缴纳问题。
- 《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调整了房产出租等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明确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二、土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 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税率: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大城市1.5元至30元/平方米;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平方米;小城市0.9元至18元/平方米;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平方米。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房是否需要交房产税,主要取决于房产的地理位置以及使用性质。
1. 房产税征收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这意味着,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用房位于这些区域之内,则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位于纯粹的农村地区,则不在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之内。
2.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而言,如果其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并且房产位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3. 具体征税规定:
- 房产税的计算依据是房产的原值,具体计算方式为: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 房产税的税率分为两种情况: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房是否需要交房产税,关键在于房产是否位于房产税征收范围内。如果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等征收范围内,且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如果位于纯粹的农村地区,则不在征收范围之内,无需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来计算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这意味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基础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税额计算1. 税额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
- 大城市:1.5元至30元;
-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小城市:0.9元至18元;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2. 计算公式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3)土地面积确定1. 已测量土地
对于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的土地,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 持有土地使用证书
对于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 申报土地面积
对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土地,以纳税人申报的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 地下建筑用地
对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税额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计算方式应遵循上述公式和规定。
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虽然未直接提供具体内容,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政策进行如下阐述: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与纳税人1. 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村不属于征税范围。
2. 纳税人:在上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等;个人则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与税额标准1. 计税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2. 税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根据城市规模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 大城市:1.5元至30元;
- 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小城市:0.9元至18元;
-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其他相关规定1. 土地面积测量: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则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若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则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2.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纳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若取得土地使用证,按证书面积计算应征税款;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证书未标明土地面积,则按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根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税额标准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政策规定包括征税范围、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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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用房交房产税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怎么算的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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