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的明确规定。
1)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物;
4. 冻结存款、汇款;
5.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主要程序包括:
1. 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 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 通知当事人到场;
5.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 制作现场笔录;
8. 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3)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暂时性和预防性的特点。暂时性指的是行政强制措施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一旦达到行政管理的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应解除。预防性则体现在行政强制措施旨在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及控制危险扩大。
两个私下签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取决于协议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协议有效的条件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项,签订协议的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意思表示真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项,协议的内容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2)协议的法律效力1. 合同成立即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私下签订的协议满足上述有效条件,且没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那么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2. 特殊情形的处理:对于某些特殊类型的协议,如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或者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协议,其生效条件可能更为复杂。这类协议需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章节或具体规定来判断其法律效力。
3)协议形式的要求虽然《民法典》并未强制要求所有协议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的通常做法,对于关系复杂、价款或报酬数额较大的协议,建议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双方权益。书面形式具有便于保存、有据可查的特点,在发生纠纷时有利于当事人主张权利。
两个私下签的协议只要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同时,对于特殊类型的协议或需要办理特定手续的协议,还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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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两个私下签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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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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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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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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