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拟定流转方案村集体需要召开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土地流转方案。这个方案应包括土地流转的地块、面积、方式、年限、标底价及缴款方式等内容,并做好会议记录,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2)方案表决与公示1.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土地流转方案进行表决。土地经营权属村委会的,要求有半数以上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土地经营权属村民小组的,要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会议。方案需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才能通过,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
2. 流转方案送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或其他村民经常出入的地方张榜公布,原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以便接受村民的监督。
3)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根据流转方案的规定,在依法、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公开招投标,价高者得。在同等条件下,本社村民有优先权。投标完成后,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指导下,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
4)资料存档与备案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合同书,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须保存一份,并将土地流转情况送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及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还需注意: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包括拟定流转方案、方案表决与公示、投标及签订承包合同以及资料存档与备案等。同时,不同类型的土地流转还需遵循特定的规定和程序。
农村集体土地能转让使用权吗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
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这些条件包括土地用途需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必须经过依法登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还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限制虽然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此类转让并非没有限制。首先,转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认可,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其次,转让过程需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最后,转让后的土地使用必须符合原定的土地用途,不得擅自改变。
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出售、交换和赠与等。这些形式均需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并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进行。这些条件和程序旨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村集体的利益。
农村的土地是指哪些土地
农村土地主要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具体来说,农村土地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和性质:
1)农村土地类型1. 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 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 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农村土地性质1. 耕地:指可以种植农作物的农田或坡地,这类土地按照人口分配,不能转卖,但可以转租给同村的农民。
2. 林地:指有种植树木或其他经济作物的坡地,这类土地上种植的作物一般依靠自然环境生长。
3. 宅基地:指供村内农民建造房屋的土地,房屋所有权归农民,土地所有权归政府部门。这类土地的使用不会影响村内的耕地和林地。
4. 荒地:指村内无法种植农作物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土地,这类土地可能因环境过于干燥或潮湿而不适合种植或建设。
农村土地涵盖了多种类型和性质,每一类土地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定。如需更详细的信息或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律师。
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但这一行为必须合法合规。具体来说:
1)流转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表明,在符合规划和登记要求的前提下,村委会作为土地所有权人的代表,有权进行土地的流转。
2)流转的合法性和程序要求1. 流转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这些方式均适用于村委会流转集体土地的情形。
2. 流转程序: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合同应当报发包方(即村委会)备案。流转合同中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这些规定确保了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村民同意:对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这是保障村民权益的重要程序。
3)流转的限制条件在流转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条件。例如,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流转后原承包方应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约定的义务。
村委会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流转集体土地。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安置房土地并非不再进行划拨,而是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划拨、出让或集体土地三种性质之一,划拨仍是安置房土地供应的重要方式。以下是对安置房土地供应方式的详细分析:
1)划拨土地性质的安置房1.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其中,第(二)项“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涵盖拆迁安置用地的性质。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为被拆迁居民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具有公益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的条件。
2. 应用分析:
- 政策导向:拆迁安置房的建设通常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居住权益,属于政府主导的民生工程。政府为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安置效率,往往会选择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 实际操作: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用地的取得需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依法批准。建设单位在获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 特殊情况:如果拆迁安置房项目后续涉及商品房开发或商业运营,可能需要将部分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2)出让土地性质的安置房1. 定义与特征:
出让土地是通过有偿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在使用上相对灵活,可进行多种形式的土地交易和利用。
2. 应用分析:
部分地区在安置房建设时选择出让土地方式,这可能是由于当地土地政策、项目特殊需求或为了更好地管理房地产市场等原因。此类安置房的房屋产权相对完整,后续交易程序和普通商品房类似,流通性较好,无需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具体依当地政策)。
3)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1. 定义与特征:
集体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将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安置房。但此类土地的使用和流转有特定规定和限制,以保障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利益。
2. 应用分析:
集体土地性质的拆迁安置房原本不能上市交易。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的同意、将拨用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划拨土地、再进一步转变为国有出让土地并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这类安置房才具备上市交易的条件。
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供地的详细解释: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1.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此类建设用地同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1. 严格按照规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规定: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此类出让、出租行为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年限1. 转让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使用年限: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通常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但具体年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涉及多个环节和要点,包括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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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安置房土地不再进行划拨了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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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