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为不动产征收及行政诉讼业务领域的专业律师。2014年3月入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遍及北京、上海、辽宁、山东、浙江、贵州、广西、陕西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与办理及代理企业、住宅征收拆迁及集体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案件多达500余件,其中部分案件备受社会关注,为促进法治建设、实现公平正义起到推动作用。执业以来,陈晨律师以专业的业务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受到委托人的好评和信任。
【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先生是某县某镇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一处。2018年6月其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棚户区改造拆迁范围。2018年7月某日,该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以张先生的房屋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为由认定该房屋为违法建筑。几日后,在未与张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将其房屋强制拆除,张先生随即找到在明律师承办此案件。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接案后,迅速整理了现有材料和证据,并根据案件情况详细地梳理了维权方案和相关法律依据,之后请求撤销该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原审法院认为,该《限期拆除通知书》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面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规定作出,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的过程性行为,而非最终处理行为,未给当事人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故裁定驳回张先生的起诉。张先生不服,在律师的指导下,提起上诉。
在明律师提出:原审法院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该《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房屋不履行的后果是县人民政府将协助当事人拆除,该行为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而非一审裁定认定的“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为具有可诉性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该县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该通知书为张先生设定了于xx年xx月xx日前自行拆除案涉房屋的义务,实际对张先生的权利产生了影响,当事人对该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办案结果】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
二、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律师点评】
近年来,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当事人的某些因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的权属不清的房屋,成为他们获得合法补偿的“软肋”。但对于违法建筑是有严格的认定程序的,在认定程序中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权利,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并及时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撤回吗
●限期拆除通知书属于行政处罚吗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行政诉讼吗
●关于限期拆除告知书的申辩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诉吗
●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达
●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复议吗
●限期拆除房屋通知书
●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
●限期拆除通知书由哪个部门下达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维权胜诉案例申请撤销《限期拆除通知书》获得支持案,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撤回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行政诉讼吗,限期拆除通知书可以行政诉讼吗内容审核:陈晨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