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熊先生等9人系某村村民,在该村均拥有合法的房屋并承包了部分集体土地。后该村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熊先生等人决定委托在明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经调查,区政府已就涉案土地发布了《土地补偿安置公告》,但熊先生等人不服公告的补偿安置方案,故提起行政诉讼。
【办案经过】
在明律师介入后,分析了案件的详细情况,发现该补偿安置方案实体及程序均存在严重违法问题,于是,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该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违法,但以涉及公共利益为由未予撤销。于是,在明律师指导熊先生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区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市政府作出的
《行政复议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在明律师提出:被告区政府作出的涉案公告存在没有征求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补偿标准畸低严重降低了被征收人生活水平等诸多违法点,且未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则视为其没有相应证据与依据,应依法予以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亦应当撤销。
【办案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在明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区政府批准作出的《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二、撤销被告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律师点评】
政府实施的征收及补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如果征收集体土地时,存在未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意见、补偿标准畸低等情形,则该征收行为涉嫌违法,此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对广大老百姓来说,安置补偿方案规定了几乎全部拆迁安置补偿事务,每一个体的具体补偿都与之息息相关。因此,对于它的法律救济问题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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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可诉内容审核:马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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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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