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代理案件覆盖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等业务,是一位全能型律师。为人尽职尽责、务实、高效、专业、守信,且法律功底扎实,法律逻辑清晰,诉讼技巧灵活务实,屡获各庭审主审法官肯定与认可。
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的补差问题,通常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结算。具体而言,当拆迁安置房的实际面积大于协议面积时,处理方式可参考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即以3%为界:
1. 超出协议面积3%以内的部分,由被拆迁人(产权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即补差价。这部分差价通常是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的,或者依据相关政府指导价进行结算。
2. 超出协议面积3%以上的部分,一般由拆迁人(出卖人)承担,被拆迁人无需支付额外费用。这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避免因房屋面积过大而增加其经济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拆迁安置房的补差问题可能因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建议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有区别,可以进行买卖。在买卖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超出面积的补差问题,也应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拆迁安置房超出面积的补差问题应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以3%为界进行结算。具体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拆迁安置房拿房产证需要交钱。具体费用包括:
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费用为3元/平方米。2)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具体标准根据住宅与非住宅以及面积大小有所不同。住宅的登记费为80元/套;非住宅则根据面积大小分级收费,如100平方米以下的为80元/宗,100-500平方米的为120元/宗等。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4)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费用为5元/本。5)契税,也是由被拆迁人交纳。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非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如果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超值部分则需要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为2%。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确实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包括手续费、登记费、工本费、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具体费用根据房屋类型和面积大小有所不同。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提供拆迁赔偿协议书、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被拆迁人身份证、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等材料。
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拆迁政策及实际情况来分析。
1. 一般原则:
- 根据通常的拆迁政策,如果一个人已经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补偿,那么在一次拆迁项目中,其一般不能再次享受拆迁安置房补偿。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补偿是基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被征收而给予的补偿,一次拆迁项目中,同一被拆迁人通常只能就其被拆迁的房屋享受一次补偿。
2. 特殊情况:
-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拆迁人拥有两套或多套被拆迁房屋,并且这些房屋都位于同一拆迁项目范围内,那么被拆迁人可以就每套被拆迁房屋分别享受拆迁安置房补偿。这是因为每套被拆迁房屋都代表了被拆迁人的独立财产权益,都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如果当地的拆迁政策有特别规定,或者拆迁项目有特殊的补偿方案,也可能允许被拆迁人在某些条件下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这需要具体查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或补偿方案来确定。
3. 法律依据:
- 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未直接规定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第二次补偿,但该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被征收人应获得的补偿内容、住房保障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这些条款构成了拆迁补偿的基本框架,但具体的补偿次数和条件还需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后,是否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取决于具体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人拥有的房屋数量以及拆迁项目的特殊补偿方案。因此,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被拆迁人仔细查阅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或者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获取准确的解答。
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答案是肯定的。拆迁安置房,作为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其性质上属于住宅,因此同样需要遵循关于住宅维修基金的相关规定。
1. 维修基金的缴纳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这表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只要作为住宅使用,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
2. 维修基金的缴纳主体:
- 拆迁安置房过户后,维修基金由拆迁安置房的所有人承担。这是基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定义,即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因此,拆迁安置房的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 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
- 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商品住宅业主或非住宅的业主会先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付的标准是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拆迁安置房,即拆迁安置房的业主也需要按照这一标准缴纳维修基金。
拆迁安置房作为住宅的一种,同样需要缴纳维修基金,以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缴纳主体为拆迁安置房的业主,缴纳标准则按照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到8%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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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拿房产证要交钱吗,享受过一次拆迁安置房的 还可以享受第二次拆迁安置房补偿吗
内容审核:谭深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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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大伟教授对此提出完善意见。他认为,这三项标准仍属不确定法律概念——即保护规范理论虽提供技术化判断,却也可能限缩承租人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他建议将“具有一定合法基础”反向表述为“排除非法情形”,以避免因“合法基础”这一前置条件严格而影响当事人诉权的实现。
原告资格是征收补偿争议进入司法审查的第一道门槛。其不仅直接决定被征收人能否获得救济机会,也影响实体权利最终能否实现。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土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人、土地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概念相互交叉,认定标准模糊,成为征收争议的高频焦点。
司法鉴定是镶嵌在司法程序中的科学之眼,其结论深刻影响着诉讼结果的公正性与公信力,尤其在行政诉讼中,鉴定意见往往成为定纷止争、寻求救济的技术基石,但“以鉴代审”“权利悬置”等一系列挑战也接踵而来。
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 “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 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 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4月18日,第十四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新《行政复议法》施行后的实践难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法律缺陷与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关系模式”“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复议决定之救济困境”和“行政赔偿案件是否需要复议前置”四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23年7月18日,第十三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行政法界知名专家学者与专业从事行政诉讼业务的执业律师齐聚一堂,就行政纠纷治理现代化的基层模式、PPP协议纠纷的仲裁救济、村民自治决议的司法救济、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模式及其应用等多个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
2023年4月9日,“第十二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在北京举办,行政赔偿司法领域的专家教授们针对“中国行政赔偿司法现状以及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的立法建议”问题,充分展开了讨论。
2022年10月28日下午,会议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召开。在明律所邀请众多法学专家学者、资深行政法律师共同献言献策,以更好的维护农民利益为宗旨,切实解决被拆迁人法律问题为目标,力争为更加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贡献力量。
2021年9月30日下午,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共同举办的第十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招商引资背景下的行政允诺判定及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