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万元拆迁补偿款落袋3年后,开发商却报警指控被拆迁人夫妻涉嫌强拿硬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王某夫妻当初有阻止开发商施工,且获取补偿款数额明显高于本村其他村民为由认定其符合“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寻衅滋事行为,一审判决二人各有期徒刑5年,并退赔开发商的691万元。这起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了舆论的轩然大波。
那么,作为被拆迁人,能否有效避免被开发商甚至征收方“秋后算账”,将自己面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指控的风险降到最低呢?
需要首先强调的是,根据媒体目前报道出来的信息,在明律师对该案法律上的初步判断与被告人代理律师是一致的,即在拆迁补偿纠纷中不应涉及“寻衅滋事”的问题。
拆人家房子给人家钱,合情合理合法,不给不行。至于给多给少,主要看协商合意、你情我愿,不存在谁逼迫谁的问题。
就这起案件而言,如果当初夫妻二人的阻工行为确实给开发商造成了严重损失,开发商完全可以当时就报警,由警方制止二人的违法阻工行为,开发商自然可以恢复施工。
如果夫妻二人拒绝签约扼守房屋,开发商也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去“拔掉钉子”。
不过实践中类似的补偿安置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情形还是时有发生的,“秋后算账”之事咱被拆迁人不可不防。
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明律师提示广大被拆迁人朋友以下3点:
1. 能不阻工,尽量不阻工。因补偿安置纠纷而亲自上阵阻止施工,这是要冒巨大的人身安全风险和法律风险的。
报道中指出,检察机关指控夫妻二人存在坐挖掘机履带、拦截施工车辆、朝施工人员扔石块等行为,这是其认定二人成立“寻衅滋事”的重要依据。
显然,上述过激的举动很容易置被拆迁人自己于危险的境地,我们曾多次强调过挖掘机工作起来并不长眼睛,相对位置较低的被拆迁人极易被驾驶人员忽视,从而酿成各种惨痛的悲剧。
而扔石块的做法更可能直接涉嫌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极易给自己招来治安处罚直至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阻工”是一种自力救济,必须坚持“非必要不使用”。被拆迁人坐守自家院落、房屋内“守房”相对是比较稳妥的,施工方若要硬闯也要自行承担法律风险。但以自己的血肉之躯去和施工人员发生冲突,很容易让对方攥住咱法律上的把柄。
2. 所取得的补偿利益要落实在补偿安置协议上。从报道中看,本案的一个重要情节是,王某夫妻分几次从居委会工作人员那里取得的690万元拆迁补偿款,根本没有写在其与居委会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中。
协议中约定的只有4套安置房,而并未提及任何货币补偿款,这就为开发商在3年后指控王某夫妻寻衅滋事埋下了隐患。
笔者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表明补偿款项合法来源的重要证据,协议即意味着“双方合意”,强拿硬要财物的指控也就不攻自破了。
对于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而言,一份约定内容明确具体的补偿安置协议一定是给大家加了一层保护。即便履约后甲方反悔,其也只能在法定期限内起诉至法院主张撤销或者变更协议,而一般难以主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刑事指控。
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约定,这690万元究竟是什么钱,是不是王某夫妻依法应得的补偿利益,还是其强拿硬要财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所得,这就给开发商留下了口实。
被拆迁人要明晰,合法获得拆迁补偿款或者需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需要由征收方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对于那种经口头承诺就直接用麻袋扛来的钱,大家一定要多加小心,防止被对方下套做局。
3. 所获补偿利益明显高于周边类似房屋、土地时,要提高警惕。尽管我们多次强调,拆迁中每户的情况各有不同,补偿利益多寡也不可盲目比较。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裁判此类纠纷时往往会考虑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屋在同一项目中的补偿结果,避免出现个别户补偿利益畸高的情形。
所谓“公平”补偿,其中就包含“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意思,倘若多给的太多,这背后就有可能存在一些说不清楚的事情。这也就是为什么分户补偿结果需依法公示,并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的原因。
从报道中看,本案一审法院在裁判中又一次考虑到这一与其他户被拆迁人“对比”的因素,进而得出了王某夫妻获取非法利益的结论。显然,法院在个案中较容易持有这样的裁判观点,那么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款时也要对此予以足够的警惕。
请各位牢记,补偿数额归根到底需要有得出来的依据,这主要和房屋调查登记、专业机构评估报告和建造成本、周边类似房屋价值等因素相关,协商谈判也要有个基础。
如果能有上述这些专业性的材料存在并支持我们取得较高的补偿利益,我们的补偿款就会拿得更踏实、更心安理得,被秋后算账的风险也会更小。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拆迁人的是,这起案件目前仅完成了一审,二审如何仍有待观察。总体而言这类补偿安置完成后时隔多年又想找后账的事情十分罕见,被拆迁人大可不必过分担忧。
毕竟听蝲蝲蛄叫不能不种庄稼,我们也不能因为开发商的某一次“反击”行动而在协商谈判时自认倒霉,随意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
请在尽量规避本文提到的3种风险情形的同时相信在明律师一开始即提出的结论,如此指控被拆迁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在法律上是很难成立的。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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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认定,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个要素不是必须全部满足,综合判断,符合多数即可。
拆迁补偿谈判要点,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土地补偿款被截留,土地补偿费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全体成员共有。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地人口安置的补偿,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直接关系到个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权人,谁种的归谁,谁建的归谁。分配方案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到会人数和表决比例有法定要求。
高速公路拆迁红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有明确规定。高速公路两侧从公路用地外缘起算不少于三十米,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有的合法建筑不得扩建,控制区不等于征收范围。
集体土地被占用,租金停发是这类纠纷的常见转折点。企业不景气、项目烂尾,租金一停,地已经被硬化、厂房已经盖起来,复耕成本高得离谱。以租代征指的是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规避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程序。
无证房被认定违建,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集体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安置面积按家庭人口核定。两个算法不一样,但共同点是都跟人口数直接挂钩,有的项目给钱,有的项目给面积。
补偿方案不合理,完整的补偿包括七项: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装修与附属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各类补助奖励。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构成略有差异,但七项的基本框架一致。逐项核对,缺项就单独提出。
无证房强拆维权,2026年各地的做法没有变:先看房子的建成年份,再看有没有审批或者缴费凭证,最后看征收方拿出那份认定文书的性质。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