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详细管理办法:
1)临时用地使用与复垦责任1. 临时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这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临时性活动。
2. 复垦责任:同样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这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对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
2)临时用地审批与期限1. 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这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
2. 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这规定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
3)土地复垦的具体要求与补偿1. 复垦要求: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完成复垦工作,确保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若占用耕地,则应恢复种植条件。
2. 补偿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未直接提及复垦补偿,但《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这明确了土地复垦过程中的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涉及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复垦责任、审批程序、使用期限以及土地复垦的具体要求和补偿规定等多个方面。土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及时复垦和合理利用。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的详细管理办法:
1)临时用地使用与复垦责任1. 临时用地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这明确了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临时性活动。
2. 复垦责任:同样依据该条例第二十条,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占用耕地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这规定了土地使用者对临时用地复垦的责任。
2)临时用地审批与期限1. 审批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这明确了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
2. 使用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四年。这规定了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
3)土地复垦的具体要求与补偿1. 复垦要求: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并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完成复垦工作,确保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若占用耕地,则应恢复种植条件。
2. 补偿规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未直接提及复垦补偿,但《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损毁的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负责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损失补偿费。这明确了土地复垦过程中的补偿责任。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涉及临时用地的使用范围、复垦责任、审批程序、使用期限以及土地复垦的具体要求和补偿规定等多个方面。土地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及时复垦和合理利用。
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的处理,主要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方式:
1)补偿与安置1.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时,应当进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具体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土地性质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土地用途变更与审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因此,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审批。
2.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并按照审批权限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批。在审批前,应当征求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3)法律责任与监管1.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的处理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补偿与安置、土地用途变更与审批以及法律责任与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以确保水库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并非一个独立的法规名称,但关于临时用地及复垦的相关规定,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找到相关依据。以下是关于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及复垦的相关规定的详细解释:
1)临时用地的管理规定1. 临时用地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报批前还需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 临时用地的使用要求: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同时,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3. 临时用地的选址原则:申请临时用地应当合理选址,优先利用非耕地,避免占用优质耕地,且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
2)土地复垦的规定1. 复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2. 复垦方案的编制:特别是临时使用农用地的,应当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协议,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该方案需对可能因挖损、塌陷、占压等原因破坏的土地范围、面积、地类和程度等进行科学合理预测,并提出土地复垦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确土地复垦的时间,落实土地复垦费用措施等。
3. 复垦土地的用途: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虽然《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并非一个具体的法规名称,但关于临时用地及复垦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得到了明确的体现。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这些规定来执行,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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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管理办法,水库淹没区占用耕地怎么处理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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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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