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读:
1)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流程与规定1. 农用地转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这意味着,集体农用地若需转为建设用地,必须首先经过审批流程。
2. 审批权限: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国务院或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而在范围外,则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这确保了建设项目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能够依法获得用地批准。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考虑1. 符合规划: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这意味着,在选址和规划阶段,就需要确保用地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以避免后续审批问题。
2. 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耕地,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土壤污染。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和利用过程中,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3. 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强调了非法占地行为的严重性和法律责任。
3)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的意义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有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同时,通过严格的审批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最新政策,旨在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管理和利用,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配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流程详解
一、申请前准备
1. 明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当地标准。
2. 了解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位置、面积等)、身份证、户口簿、原住宅权利证书(如有)、建房履约保证书及建房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
二、村级审查与公示
1. 提交申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所需材料。
2. 资格审核: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及拟建房位置等进行初审。
3. 公示: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审查
1. 乡镇政府初审: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实地查看建房位置,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国土所等单位进行踏勘选址确认。
2. 联审联批:乡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内容包括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等。
3. 县级部门审批:县级自然资源等部门最终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证件。
四、建房施工与监督
1. 定点放样:建房户与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申请定点放样,乡镇政府会同国土所到现场进行。
2. 施工跟踪: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加强施工跟踪管理,确保按批准方案施工,发现违规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与确权发证
1. 申请验收:建房完工后,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现场验收: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验收,确认是否超占超建等,通过验收的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3. 确权发证: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手续,明确宅基地归属和权利人。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流程详解
一、申请前准备
1. 明确申请人条件:申请人须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且无宅基地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当地标准。
2. 了解宅基地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标准因地区而异,需根据当地人口数量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应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3.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说明建房理由、位置、面积等)、身份证、户口簿、原住宅权利证书(如有)、建房履约保证书及建房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
二、村级审查与公示
1. 提交申请:向所在村民小组或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及所需材料。
2. 资格审核: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对申请人资格、申请理由及拟建房位置等进行初审。
3. 公示:初审通过后,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乡镇政府及县级部门审查
1. 乡镇政府初审: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实地查看建房位置,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国土所等单位进行踏勘选址确认。
2. 联审联批:乡镇政府会同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联合审查,内容包括建房资格、原住宅处置、规划选址等。
3. 县级部门审批:县级自然资源等部门最终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相关证件。
四、建房施工与监督
1. 定点放样:建房户与建筑工匠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申请定点放样,乡镇政府会同国土所到现场进行。
2. 施工跟踪: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加强施工跟踪管理,确保按批准方案施工,发现违规及时整改。
五、竣工验收与确权发证
1. 申请验收:建房完工后,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现场验收:乡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到现场验收,确认是否超占超建等,通过验收的出具竣工验收手续。
3. 确权发证:办理宅基地产权登记手续,明确宅基地归属和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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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最新政策,一张图看懂 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流程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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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