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最高院最新裁定:非村民买农村房,协议一律无效!

咨询
贾波涛律师

贾波涛律师

专业律师 劳动争议纠纷 合同纠纷 知识产权侵权

贾律师秉承“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宗旨,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征拆法律服务。他注重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了解法律风险和权益保障,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最高院最新裁定:非村民买农村房,协议一律无效!

一、最高院最新裁定:非村民买农村房,协议一律无效!

近年来,随着城市扩张和农村土地征收,许多人看中农村房屋“价格低、拆迁补偿高”,试图通过购买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来“博一把”。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最新裁判再次给出了明确答案:非本村村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无效,基于该合同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同样无效。

案件回顾

黄某并非四川省仪陇县大东村村民,却与村民李某某签订了《关于以房屋抵还借款的协议》,取得了一处农村房屋。后来,当地政府进行拆迁,黄某与政府签订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要求获得安置补偿。

但在诉讼中,法院认定:黄某与李某某的房屋转让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无效。由于取得房屋的根基不合法,后续的拆迁安置协议也失去了效力,最终黄某的补偿请求被驳回。

法院观点

最高院明确指出:

宅基地的房屋买卖不得突破集体成员资格。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能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非本村人员无权购买。

合同效力链条性。黄某取得房屋的合同无效,则基于该合同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也缺乏合法基础,当然无效。

合法性优先。即便黄某拿到了相关房产管理所的审核通知书,也不能改变其取得房屋行为违法的本质。

法律风险提示

对卖方农民:将宅基地房屋卖给非本村人员,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涉及违法用地风险。

对买方城镇居民:所谓“农村房子便宜、拆迁稳赚”的想法不可取,合同无效意味着既拿不到产权,也得不到补偿。

对政府征收部门:在安置补偿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查合同合法性,避免补偿资金流向无权主体。

律师建议

城镇居民切勿通过“借款抵房”“私下协议”等形式购买农村房屋,以免钱财两空。

农民村民如因债务或其他原因想处置宅基地,应考虑转为合法的房屋租赁或其他方式,而非违法买卖。

遇到拆迁补偿时,务必确认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集体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否则即便签了协议,也可能最终得不到执行。

{"ctype":2,"value":"b90e7bec54e736d1e050198089504fc2d46269f3","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90e7bec54e736d1e050198089504fc2d46269f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

#法律咨询#

二、未经村委会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三、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一、村委会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吗

村委会不可以强制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

宅基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2、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3、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4、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6、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7、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8、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9、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主要是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是用以建造村民住宅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擅自将宅基地挪作他用,如利用宅基地建设厂房、旅店、酒店等。

但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的实际情况,农村村民如果只是利用自家住房附带地从事小规模、家庭式的生产经营活动,则不属于改变宅基地的用途。

二、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否收回

农村宅基地被户主赠送别人后能收回。

宅基地赠送亲戚后可以收回,因为该赠与行为本身就不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能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赠送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即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在使用期限内,当然可以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三、非本村民买了房怎么处理

非本村民买了房一般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

农村房屋买卖要满足下列条件:

1、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2、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四、非本村村民房屋买卖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让合同一般是无效的。

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五、农村房屋买卖之前不经村委会同意是否有效

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无效。

农村房屋买卖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六、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吗

法律分析:

未经村委同意农村房屋买卖是无效的。

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等,由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其使用权由集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消息

2、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图片

3、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公告

4、大东村什么时候拆迁

5、大东村安置小区二期何时开工

6、大东村安置小区进展

7、大东村拆迁补偿

8、大东村怎么样

9、大东新村拆迁补偿方案

10、大东村属于哪个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最高院最新裁定:非村民买农村房,协议一律无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农村房屋买卖之前不经村委会同意是否有效

内容审核:贾波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大东村新拆迁最新通知,最高院最新裁定:非村民买农村房,协议一律无效!/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拆迁中无证的房子的认定,无证房 违建 这4种情况或可依法补偿,无证的房屋拆迁案例最高院

25年11月21日
2019杭州拆迁赔偿,最高院关于审理拆迁安置补偿案件的解释

25年11月21日
法院腾退房产,最高院唯一住房法拍房腾退规定

25年11月21日
最高法有关拆迁赔偿案例,最高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司法解释

25年11月21日
合同期限届满后腾退,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1月21日
腾退房屋执行现场,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1月21日
拆迁强制拆除合法房屋,最高院强拆最新规定

25年11月21日
房屋买受人要求腾退房屋,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1月21日
集体土地使用证赠与费,农村宅基地如何合法继承 转让 赠与 最高院

25年11月21日
第三次执行局腾退,最高院关于强制执行中腾退房屋的若干规定

25年11月21日
拆迁最新政策东营,东铁匠营拆迁方案

25年11月21日
大同拆迁房安置政策最新,大胡同拆迁补偿最新政策

25年11月21日
2020年公租房腾退,关于公租房强制腾退的最新政策

25年11月21日
上海市最新拆迁政策解读,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25年11月21日
集体土地房屋入市,集体土地入市最新规定,关于集体土地入市最新政策

25年11月21日
工业区最新拆迁征收企业,最新工业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工业园征地

25年11月21日
西海征地拆迁补偿,泺口二期最新拆迁给什么补偿

25年11月21日
拆迁房子政策最新,住建部2025年拆迁最新政策文件解读

25年11月21日
集体土地入市收费标准,集体土地入市最新规定

25年11月21日
建瓯顺利拆迁补偿政策最新,最新古林镇俞家村拆迁

25年11月2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5年11月2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5年11月2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5年11月2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5年11月2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5年11月2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5年11月2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5年11月2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5年11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5年11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