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村委会有权使用村集体土地,但这一权利是受到严格限制和约束的。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了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定了土地用途,并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保护集体所有的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若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方式,包括出让、出租等,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权利限制:
- 村委会使用村集体土地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
- 村委会无权私自拍卖或出售集体土地,但可以在得到集体村民同意或授权后,依法通过租赁等方式流转土地。
- 任何关于村集体土地的决定,若侵害了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集体成员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
村委会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村集体土地。这一权利并非无限,而是受到严格的法律约束和村民的监督。
社区集体资产并不直接归街道管理。具体分析如下:
1. 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成员,而非街道办事处或其他政府机构。
2. 街道办事处的角色与职责:
-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指导、帮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它工作,以及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等。
- 街道办事处并不直接拥有或管理社区集体资产,而是起到指导和协调的作用。
3. 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
- 社区集体资产的管理通常由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它们根据集体成员的意愿和利益,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 社区居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并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社区集体资产并不直接归街道管理,而是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由社区居委会或相关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理。街道办事处在这个过程中主要起到指导和协调的作用。
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供地的详细解释: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1. 乡镇企业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此类建设用地同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获得批准。
3.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农民宅基地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1. 严格按照规划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殊规定:对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此类出让、出租行为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与年限1. 转让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流转,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2. 使用年限: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年限,通常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确定,但具体年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集体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涉及多个环节和要点,包括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和转让等。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与运作、集体土地的管理与使用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等方面。
1)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与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该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职责以及与政府的关系,为社区集体经济的组织与运作提供了法律基础。社区居委会可以依法开展各种经济活动,促进社区集体经济的发展。
2)集体土地的管理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的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一法律条款为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征收补偿等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社区集体经济在土地管理与使用方面的合法权益。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虽然目前尚无明确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具体规定,但各地在实践中已形成了一些认定标准。一般来说,成员资格的认定以是否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并依法登记常住户口为基本判断依据。同时,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否尊重个人对自己成员资格的处分权等。这些标准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提供了参考。
社区集体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社区居委会的组织与运作、集体土地的管理与使用以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等多个方面。这些法律法规为社区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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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社区集体资产归街道管理吗,集体建设用地如何供地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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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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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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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