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娴熟掌握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擅长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案件,类型包括住宅拆迁、商铺拆迁、企业拆迁、营业用房拆迁、违建拆除、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纠纷、集体维权大型诉讼及土地征收、拆迁行为引发的刑事案件辩护等。
商品房被法院司法拍卖后,后续工程建造费用一般不由竞拍人承担,具体费用承担需结合拍卖公告、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分析费用承担问题:
一、拍卖公告的约定效力
1. 公告明确约定时:若拍卖公告中明确说明“买受人需承担后续工程建造费用”或类似条款,则竞拍人需按公告履行,承担相应费用。
2. 公告未明确约定时:若公告未提及后续工程建造费用,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及拍卖成交后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或相关方协商确定费用承担方。
二、法律规定的费用承担原则
1. 执行费用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八条,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需注意,该条款未直接涉及后续工程建造费用,实践中可能需结合拍卖公告或法院裁定判断。
2. 拍卖费用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财产的佣金等费用通常从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但此条款主要针对拍卖佣金,不直接涉及后续工程建造费用。
三、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
1. 房屋需继续建造时:若拍卖的商品房为在建工程或需继续建造,且拍卖公告未明确费用承担方,则可能需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后续建造费用,或根据法院裁定与被执行人协商分担。
2. 买受人垫付后追偿:若买受人先行垫付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费用(如后续工程建造费用中的部分款项),可通过执行程序向法院申请从拍卖余款中退还,或由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偿还。
在建工程司法拍卖后,后续建造费用的承担问题,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核心要点如下:
一、在建工程司法拍卖后的权利归属与优先权冲突
1. 购房消费者优先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若买受人在查封前已签订合法书面合同、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名下无其他住房、已支付价款超合同总价款50%,其权利可排除执行,后续建造费用原则上由买受人承担,但需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益。
2.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承包人对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该权利不得对抗符合条件的购房消费者。若拍卖价款不足以覆盖工程款,承包人仅能就剩余价款主张权利,无权要求买受人额外承担建造费用。
3. 抵押权人权利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权人仅能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不得直接向买受人主张后续建造费用,除非买受人自愿承担或另有约定。
二、后续建造费用的承担规则
1. 买受人自愿承担:若买受人同意继续完成建设,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但需确保工程符合规划及质量要求。
2. 原发包人责任延续:若拍卖公告明确原发包人需承担部分费用(如未结清的工程款),买受人可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向原发包人追偿,但需以拍卖价款为限。
3. 第三方参与续建:若买受人引入第三方续建,费用由买受人与第三方协商确定,原发包人及抵押权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三、最高法院判例的指引
最高法院判例通常遵循“保护弱势群体、平衡各方利益”原则:在购房消费者权益与承包人优先权冲突时,优先保障消费者基本居住需求;在抵押权与续建费用承担问题上,限制抵押权人扩张主张。例如,若买受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法院可能判决其无需承担原发包人未结清的建造费用。
公积金建造翻建费用支付凭证的获取,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要点:
1)提取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需注意,该住房必须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且仅限以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义进行的建造、翻建行为。
2)所需材料在申请提取公积金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
2. 如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人配偶,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3.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4. 用于接收提取公积金的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必须为公积金所有人的账户;
5. 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文件;
6. 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
3)提取额度提取的公积金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住房支出。对于一次或一年内多次的建造、翻建行为,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4)提取流程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交提取公积金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单位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3. 职工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将公积金款项支付至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
要获取公积金建造翻建费用支付凭证,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申请,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通过遵循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获得所需的支付凭证。
房屋建造期间土地摊销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应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格、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等,具体计算公式为:房地产原值=应税房地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因此,土地摊销费用并不直接计入房产原值。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即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而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因此,虽然土地摊销费用不计入房产原值,但仍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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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在建工程司法拍卖后 后续建造费用的承担 最高法院判例,公积金建造翻建费用支付凭证怎么弄
内容审核:聂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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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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