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拆迁补偿,民法典第1063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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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博韬律师自2010年起专注于征收拆迁业务,在该领域深耕十五年,代理案件遍及除西藏及港澳台地区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住宅类、商业类、企业类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行政处罚等,案件总量逾千件。

2016贵州拆迁补偿,民法典第1063规定,贵州拆房赔偿标准

一、民法典第1063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1. 无论婚姻持续多久,一方在结婚前所购置的房产、车辆、存款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等财产,均属于其个人财产。例如,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那么该房屋即被视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居住并不改变其所有权归属。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1. 因人身损害(如交通事故、工伤等)所获得的赔偿金、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是对受损方身体和精神上的弥补,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因此应归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所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即为其个人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 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表明财产只归夫妻一方所有,则该财产即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对遗嘱人和赠与人意愿的尊重,以及对私人财产处分自由的保护。例如,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其名下的房产由一方单独继承,那么该房产即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 仅供一方使用且具有特定个人属性的生活用品,如衣物、个人饰品、专用剃须刀、化妆品等,这些物品与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因此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那些不属于上述列举情形但根据法律原则或实际情况应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例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明确仅与一方相关的财产,可能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民法典第1063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范围,具体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1. 解释:婚前财产指婚姻关系成立前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如车辆、存款)和不动产(如房产)。

2. 示例: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该房屋即为其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则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可能视为共同财产。

3. 注意:婚前财产的孳息(如利息、租金)通常归原所有人,但婚后共同管理产生的收益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1. 解释:此类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旨在弥补受害人损失,与配偶无关。

2. 示例:若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伤残赔偿金,该赔偿金即为其个人财产。

3. 注意:若赔偿中包含对家庭损失的补偿(如被扶养人生活费),则该部分可能需进行分割。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1. 解释: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的明确意思表示,排除财产的共有性质。

2. 示例:若遗嘱中指定某套房产仅赠予一方,则该房产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3. 注意: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归属,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 解释:指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私人物品,通常价值较低且具私密性。

2. 示例:如衣物、化妆品等,均属于个人财产。

3. 注意:贵重首饰(如婚戒)若由一方购买且无特殊约定,一般也视为个人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 解释:作为兜底条款,涵盖法律未明确列举的情形。

2. 示例:如个人知识产权收益、特定保险理赔金等。

3. 注意:需结合财产来源、性质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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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第1063条原文,

内容审核:刘博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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