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拆迁过程中,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金过低的情况并不少见,致使被拆迁人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因此,在明律师建议各位被拆迁人在拆迁前熟悉一下相关法律政策,对自家及周边房价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对自家能够获得的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金有一个合理的预期,既不漫天要价,又不会补偿过低导致生活质量下降。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个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成功案例。
原告胡先生在重庆市棊江区某个村子里合法拥有一套房屋,2018年初,由于高速公路要通过该村,于是胡先生的房屋被纳入拆迁高速路拆迁范围。2020年8月末,评估机构对胡先生的房屋出具评估报告,但是报告结果却远低于胡先生的预期,房屋价值的补偿和市场价差距巨大,胡先生和征收部门多次协商但仍然存在异议,于是未能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2020年9月7日,区规资局对胡先生作出《责令限期交出土地决定》,要求胡先生在5天内搬迁并且交出土地,否则将会被强制拆除房屋。2020年11月27日晚7时许,胡先生的部分房屋被区规资局等部门强行砸了两个大洞。2020年12月29日,区规资局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该房屋已成危房为由,强行进入胡先生家中将房屋拆除。
法院审理:确认区规资局等部门强制拆除胡某的房屋行为违法。
本案争议焦点为区规资局是否参与胡先生房屋的强制拆除以及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房屋已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胡先生与区规资局等部门一直未能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这过程中胡先生房屋被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滚落的石头砸中,致其房屋严重受损。区规资局等部门随即启动排危措施,对胡先生房屋鉴定后进行强制拆除,该行为应确认区规资局等部门为实施主体。区规资局等部门随意启动对胡先生的房屋的危房鉴定,未妥善对胡先生进行补偿的情况下不经任何法定程序拆除胡先生的房屋,该行为构成违法。
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金过低应该怎么有效维权呢?
1、评估结果有问题,及时申请复核评估、鉴定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补偿不合理可以要求听证
《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3、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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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房子遭遇强拆后,我们应该打什么电话去举报?在明小编给您推荐几个。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拆迁人只有清楚地了解高速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才不会因为补偿过低而吃亏,从而导致自己越拆越穷。
信访是当老百姓向行政机关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但有时候,老百姓将信访材料递送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可能没有给出老百姓所预期的答复。一般情况下,当老百姓认为信访部门没有按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进行办理时,针对这个信访行为老百姓并不能提起诉讼程序。但是,在某种特定情形,行政机关针对信访材料没有依法处理,老百姓还是能告赢的! 今天,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邓阳律师,将结合一个咨询案例,向大家讲解信访材料被置之不理时,老百姓可以进行司法维权的具体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许多拆迁案例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房屋拆迁是一项必要的城市更新措施,旨在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空间和资源。然而,拆迁过程中涌现出的一些问题引起了我们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