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占用土地和征用土地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本质区别:
- 征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征用完毕后,土地需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 占用土地:通常指未经合法授权或批准,擅自使用或控制他人土地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述,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2. 审批与程序:
- 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且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听证、补偿等步骤,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无需任何审批,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 补偿与后果:
- 征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不仅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役甚至有期徒刑,具体依据非法占用的情节和后果而定。
4. 土地用途与期限:
- 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多用于临时性建设、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且征用期限有限,用完后需归还。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目的和期限通常不明确,且往往伴随着对土地的长期非法控制和使用。
征用土地是合法的行政行为,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而占用土地,特别是非法占用,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占用土地和征用土地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本质区别:
- 征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征用完毕后,土地需归还原土地所有人。
- 占用土地:通常指未经合法授权或批准,擅自使用或控制他人土地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非法占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述,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可能构成侵占罪。
2. 审批与程序:
- 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通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使,且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公告、听证、补偿等步骤,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无需任何审批,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 补偿与后果:
- 征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时,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不仅不会获得任何补偿,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役甚至有期徒刑,具体依据非法占用的情节和后果而定。
4. 土地用途与期限:
- 征用土地:征用土地多用于临时性建设、地质勘探、抢险救灾等,且征用期限有限,用完后需归还。
- 占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的目的和期限通常不明确,且往往伴随着对土地的长期非法控制和使用。
征用土地是合法的行政行为,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而占用土地,特别是非法占用,是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一部分归集体所有,一部分归个人所有。
1)归集体所有的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因此,土地被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将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归个人所有的部分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如果被征用的土地上存在个人所有的附着物(如房屋、设施等)或青苗,那么这些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将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安置补助费也涉及到个人。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那么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但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若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并非一概而论,而是根据补偿款的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以补代征与以租代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定义与性质1. 以补代征:通常指在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补偿的做法。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合法征地行为,其中第二条明确提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 以租代征:则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以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四十四条关于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要求。
2)法律后果1. 以补代征:由于是合法的征地行为,因此征收方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征地者合理的补偿,并确保征地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被征地者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以租代征: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以租代征行为通常被视为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同时,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际影响1. 以补代征:通常能够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发展。同时,也确保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得到满足。
2. 以租代征:则可能导致农民权益受损,破坏土地管理秩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以租代征还逃避了缴纳有关税费和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对国家利益和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以补代征与以租代征在定义与性质、法律后果以及实际影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以补代征是合法的征地行为,注重保护被征地者的权益;而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占地行为,应依法予以制止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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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占用土地和征用土地有什么区别,土地被征用补偿款该归集体所以还是归个人
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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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