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不少被拆迁人会收到一份文件被告知自家的房屋、工厂是违建,将面临强拆的局面。收到文件的时候,相信大部分被拆迁人都会心里犯嘀咕,开始思考自家的厂房、房屋到底是不是违建,具体哪里违建了,补偿这么低以后的生产生活该怎么办,国有土地拆迁可以强拆吗?
实际上,自己瞎猜是没有用的,如果您家的房屋真的属于违建,根据相关法律的确是应该进行合法强拆的,但是如果由于征收方想要节约征收成本、提高拆迁效率而被认定的违建,那么不管您收到何种文件都不必惊慌。只要您利用好手头的证据,联系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就可以扭转乾坤!
何某是重庆市江津区一家企业的经营者,因当地项目建设,需要占用合谋企业用房所在土地,经评估机构现场勘测之后,何某被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土地违法查处申请,之后企业用房被违法拆除,自然资源局侵占并由项目施工单位强行进场施工至今。何某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发现企业用地并不存在合法的土地征收项目,项目施工单位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未经项目建设用地行政许可。擅自占地进行施工的行为,显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何某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何某决定起诉。
案件结果:
本案在审理中,自然资源局对何某提出的土地违法查处申请,除提供立案登记表外,其余依法定程序及规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处理的证据,故自然资源局未履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某建材有限公司提出的申请查处事项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某建材有限公司。
专业解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予以制止。”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有土地拆迁可以强拆吗?
由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违法强拆是坚决不可以的。
那么被拆迁遇到违法强拆应该如何维权呢?
1、拨打110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保护,对报警通话录音,保留送达回执。
2、收集好征地公告、安置补偿公告、强拆现场的照片和视频,要求经常立案侦查,追究强拆主体的刑事责任。
3、联系在明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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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