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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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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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拆迁 刑事犯罪 合同纠纷

段园莉,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111292491)曾先后就职于某大型进出口贸易公司、某大型金融企业,2018年开始参与办理各类诉讼业务,办理案件涉及行政拆迁、刑事犯罪、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公司诉讼等多个领域。

集体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法律规定及实践

一、最高法院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

最高法院并没有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但我国其他法律中有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 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其中,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非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总结来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偿收回,主要发生在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时;另一种是无偿收回,通常发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且未申请续期或续期未获批准的情况下。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

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条例。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析:

1)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情形

1. 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同样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由政府无偿收回。

3.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土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其土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4. 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面临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的风险。

5. 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2)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程序

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

2. 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3. 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3)其他相关规定

1.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定义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划拨土地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如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需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条例,具体情形包括单位撤销、迁移、土地核准报废、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确保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会被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对于闲置土地,若超过一年但未满两年,需要缴纳闲置费;若闲置时间达到两年以上,则政府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回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的补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补偿原则

国家收回土地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补偿应涵盖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损失、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价值以及生长的农作物损失等。

2)补偿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2.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费用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

3)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具体方式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

4)法律依据

收回土地的补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给予的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会被收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果一年内未使用且可以耕种并收获,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则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如果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因此,对于闲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这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收回的补偿规定是什么?

收回土地的补偿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补偿原则

国家收回土地时,应遵循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补偿应涵盖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损失、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价值以及生长的农作物损失等。

2)补偿内容

1. 土地补偿费: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关系、人口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2. 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费用标准同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包括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进行。

3)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可以包括货币补偿、提供安置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具体方式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确定。

4)法律依据

收回土地的补偿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征收土地应给予的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会被收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如果一年内未使用且可以耕种并收获,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若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则需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如果连续二年未使用,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因此,对于闲置土地,闲置1年以上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以上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这是为了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的有效利用。

四、没有合同的开荒地到期村委无偿收回吗

没有合同的开荒地到期村委是否有权无偿收回,这个问题涉及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1)开荒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开荒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而非个人。

2. 要获得土地的使用权,需经过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的同意,并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没有合同或未经批准的开荒,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2)村委收回开荒地的法律依据

1. 由于开荒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果村民未经批准或未签订承包合同就擅自开荒,那么村委会有权根据土地所有权收回该土地。

2. 即便村民对荒地进行了开发,但如果没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在法律上仍然有权收回。

3)收回开荒地的补偿问题

1. 虽然村委会有权收回未经批准的开荒地,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公平和人性化考虑,村委会可能会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以弥补其开荒投入和损失。

2. 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由村委会和开荒农民进行协商,并参考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

没有合同的开荒地到期,村委会有权无偿收回。但考虑到公平和人性化因素,村委会可能会给予开荒农民一定的补偿。因此,建议村民在开荒前务必与村委会签订合法的承包合同,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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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的法律规定,土地闲置几年被收回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审核:段园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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