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证归其合法继承人所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父母去世后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作为其遗产,可以由其子女继承。若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且未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应由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子女们可以协商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分割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2)如果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子女已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已经被确权,但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并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如果坍塌,是不能重建的。当宅基地上的房屋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3)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分析。村里面的分红是否可以由子女继承,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农村股份分红的继承权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农村股份分红继承的总体原则农村股份以集体为单位,村民持有的股份代表了对集体资产的权益,享有分红的权利。当股份持有人去世时,其持有的股份及分红权益成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
2)农村股份分红继承的具体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
- 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确定,可以是由农村股权的持股人遗嘱确定,或者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确定。
- 如果没有继承人,所持有的股权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注销该股权,纳入集体股份额内。
2. 继承人的权益:
-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按照法定程序继承股权,享有完整的股东权益。
- 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享有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等权益,但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成为非成员股东。
3. 继承后的股权变更登记:
- 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应及时办理股权信息变更登记。
- 继承人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文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股权继承证明材料、股权继承司法裁判文件(含调解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协议书)或其他合法的证明材料,办理股权继承手续,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3)与集体土地继承的区别需要注意的是,农村股份分红继承与集体土地继承是不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集体土地本身不能继承,但土地上的房屋等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
村里面的分红,作为股份持有人去世后的遗产部分,是可以由子女继承的,但具体继承方式和权益可能因继承人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有所不同。同时,需要明确的是,集体土地本身不能继承,但与土地相关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房屋等,是可以继承的。
家中老人去世后土地归属问题,主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1)土地归属的基本原则1. 土地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而是属于集体。
2. 遗产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因此土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具体归属1. 家庭承包土地:如果老人是家庭承包土地的一员,那么在老人去世后,家庭其他成员(需为本村户籍)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土地,直到承包期限届满。这是因为家庭承包经营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的,老人去世后,其土地归其户内其他继承人承包使用。
2. 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如果老人是单独承包土地,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那么村委会可以收回该土地。因为去世销户的承包单位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土地予以收回。
3. 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对于个人或单位承包的土地,如果承包方代表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继承人可以成为新的承包方代表,继续承包土地。但这一规定仅适用于个人或单位承包的情况,且继承人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3)相关注意事项1. 土地补偿费:如果建设用地被征,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2.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3. 安置补偿费:对于需要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费根据安置情况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单位或被安置人员个人。
家中老人去世后土地的归属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家庭承包土地,家庭其他成员可以继续承包使用;如果是老人单独的承包土地或其他方式的土地承包,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
在农村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不可以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具体分析如下:
1. 宅基地的性质与继承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由于宅基地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因此不能被继承。
2.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
- 虽然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
- 继承房屋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直至房屋消灭时止。
3. 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与分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父母去世后,其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村集体收回,不存在由子女继承的问题。
- 如果子女已经拥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时,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对宅基地没有独立的继承权。
农村村民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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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村里面的分红 子女可以继承吗,家中老人去世后土地归谁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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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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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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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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