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肇庆拆迁房,前期物业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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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艳律师

张艳艳律师

主办律师 征地拆迁 保险领域

擅长征地拆迁和保险诉讼业务。多次在征地拆迁领域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合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深得当事人信赖。2019年9月份所在团队入选“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律师库名单”,为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减损上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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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期物业协议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前期物业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能无效:

1)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前期物业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2)未通过法定程序签订

1.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售房单位需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物业的管理工作。如果未按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因程序违法而无效。

3)被后续合同取代

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意味着,如果业主委员会在前期物业协议期限未满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并且该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前期物业协议将自动终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前期物业协议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通过法定程序签订以及被后续合同取代等情况下可能无效。

二、前期物业合同跟住建局备案合同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在探讨前期物业合同与住建局备案合同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两份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并非简单的一者取代另一者,而是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1. 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无论是前期物业合同还是住建局备案合同,只要其依法成立,均自成立时生效。

2. 前期物业合同的特殊性:

-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表明,前期物业合同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其效力可能因后续合同的签订而终止。

3. 备案合同的意义:

- 备案制度是为了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并未直接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必须备案才生效,但实践中,物业公司通常需要至县级以上的建设局或房管局进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备案合同通常被视为经过官方认可,具有一定的公信力。

4. 合同不一致时的处理:

- 当前期物业合同与住建局备案合同不一致时,应首先审查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差异以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若备案合同是在前期物业合同之后签订,且内容合法、程序规范,那么备案合同可能具有更高的效力。但若前期物业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关于合同变更、解除等情形的约定,且这些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那么也应予以尊重。

- 在实际操作中,若两份合同存在不一致,建议相关方首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如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确定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方式。

前期物业合同与住建局备案合同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地以哪一份为准,而应根据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来判断。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充分考虑合同的签订时间、内容差异、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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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前期物业合同跟住建局备案合同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内容审核:张艳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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