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严谨,工作作风踏实,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尤其是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能体现其复合的专业背景及丰富的社会阅历优势。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
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证归其合法继承人所有。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父母去世后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作为其遗产,可以由其子女继承。若父母拥有多名子女,且未立下遗嘱,那么土地确权应由所有子女平等地继承。在继承过程中,子女们可以协商选择平均或者不平均地分割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2)如果父母和子女不在一个户口本上,且子女已经按照一户一宅政策另外分配了其他的宅基地,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父母分配到的宅基地已经被确权,但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并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继承的房屋如果坍塌,是不能重建的。当宅基地上的房屋消失后,村集体有权收回这块宅基地。3)父母去世后土地确权的归属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操作时,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进行具体分析。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的设立与遗嘱人的权利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一条款明确了自然人设立遗嘱的合法性,以及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2.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遗嘱继承的灵活性,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遗嘱的设立方式,即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遗嘱的效力与限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条款体现了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的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以及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些规定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继承的开始与继承权的丧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一条款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或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或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继承秩序和公平正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涵盖了遗嘱的设立、效力、限制以及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等方面,为自然人处理个人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遗嘱的设立与遗嘱人的权利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一条款明确了自然人设立遗嘱的合法性,以及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2.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体现了遗嘱继承的灵活性,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分配财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一条款规定了公证遗嘱的设立方式,即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遗嘱的效力与限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条款体现了对弱势继承人的保护,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生活保障。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遗嘱的无效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以及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些规定确保了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继承的开始与继承权的丧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一条款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权的丧失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或篡改或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或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这些规定旨在维护继承秩序和公平正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涵盖了遗嘱的设立、效力、限制以及继承的开始和继承权的丧失等方面,为自然人处理个人财产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关于国土资源部对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宅基地使用权与继承1.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继承房屋的继承人继承。
2)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对于历史遗留的多宅问题,应逐步清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2. 尊重历史,协商处理:对于宅基地权属争议,应尊重历史事实,鼓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处理。
3)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产权纠纷的处理流程1. 协商处理: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 申请处理: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提出处理申请。申请应写明双方信息、申请事项、具体要求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受理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依法进行处理。
3. 复议或诉讼: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宅基地现状和破坏房屋。
4)加强宅基地管理与监督1. 严格审批制度: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宅基地使用符合规划、合理合法。
2. 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地区的宅基地监督管理。
3.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土地法律和珍惜土地的意识。
国土资源部对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主要围绕宅基地使用权与继承、处理原则、产权纠纷处理流程以及加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展开。旨在规范宅基地使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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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法条,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法条
内容审核:刘晓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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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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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