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3)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试点地区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将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5)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涵盖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分配、流转、审批、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意味着宅基地的权益将更加明确,农民对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将更为完善。
2)宅基地的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例如,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同时,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以优化宅基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3)宅基地的申请、审批和使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宅基地的申请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试点地区将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将探索实行有偿使用。
5)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试点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同时,建立健全审批台账报送制度,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制定完善农房建设施工标准和安全规范。
6)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以提高宅基地的使用效益。
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涵盖了宅基地的权益保障、分配、流转、审批、监管等多个方面,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优化宅基地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025年5月1日起,农村宅基地管理将执行一系列新规,旨在保障农民权益、盘活闲置资源并严守耕地红线。以下是基于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红线1. 宅基地法律属性: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法律属性通过“三权分置”制度明确界定,即所有权归集体、资格权归农户、使用权有限流转(《宪法》第10条、《土地管理法》第9条、第62条)。
2. 红线规定: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不得购买农房或宅基地,宅基地仅限居住使用,不得用于商业开发或建设别墅、会所等非农项目。违规者可能面临拆除、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77条)。
2)农民权益保障与确权登记1. 确权登记:2027年底前全国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房屋与土地的权属关系。确权后,农民可享受更高拆迁补偿、抵押贷款便利,并保留进城落户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2. 闲置宅基地处理:鼓励农民自愿退出闲置宅基地换取补偿,或将其改造为民宿、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闲置宅基地经审批可转为经营性用地,收益由集体和农户共享(《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宅基地申请与建房管理1. 申请流程: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2. 建房管理: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建房需经“申请—公示—审批—验收”流程,擅自超面积或未批先建将面临拆除风险(《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 选址要求:建房不得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侵占公共通道,不得在灾害易发区建房(《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4)特殊群体权益保障1. 进城落户农民权益: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且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包括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025年5月1日起执行的宅基地新规,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农民权益、盘活闲置资源并严守耕地红线,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父母有房,儿子没有房的情况下,儿子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1)宅基地申请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是宅基地申请的基本原则,即“一户一宅”原则。
2)儿子申请宅基地的具体情况1. 分户条件:若儿子已成年并具备分户条件,如已婚或准备结婚分开居住,且分户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那么儿子在分户后有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但需要注意的是,分户必须是一家中有多个子女的,且子女年满十八,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对于依赖父母生存的“啃老族”和独生子女家庭,严禁分户和申请新的宅基地。
2. 宅基地申请流程:儿子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过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最后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3. 特殊情形:除了上述一般情况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宅基地,如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以及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到法律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3)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子已经出卖、出租、赠与住宅,或者家中已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已达到或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那么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同时,如果儿子并非本村户口,或者未满18周岁,也不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父母有房,儿子没有房的情况下,儿子是否可以申请宅基地取决于其是否满足分户条件、宅基地申请流程以及是否存在不能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儿子有可能申请到新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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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内容,宅基地2025年5月1日执行新规解读
内容审核: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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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