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长期任职于大中型企业,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同时对企业合规管理、企业运营风险管控、民商事纠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
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考标准(2025年相关解析)
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是确保被征地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对相关补偿标准的详细解析:
一、总体原则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集体土地时,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进行补偿;若标准中未明确规定的,可通过评估来确定补偿价格。
二、青苗补偿标准
1. 粮、油、菜类青苗:按照征地时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偿。生长不到一年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生长一年以上的,则按一年产值补偿。对于间作套种的青苗,需按照种植面积比例分别计算补偿。若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2. 经济作物青苗:如花卉、中药材等,区分不同种类、规格、生长期等情况给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若不能移植必须砍伐,则按实际价值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 房屋等建筑物: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2. 其他附着物:如农田水利设施、水井、灌溉设施等,对这些设施的迁移费用或重建费用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通常按照重置成新价或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3. 特殊附着物:如果树、林木等,对于能够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一般是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作价收购。名贵树木或具有观赏价值的树木可能获得更高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在抵押时是一并抵押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这意味着,当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时,该土地上的在建工程作为附着物也会一并被抵押。2)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也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但在实现抵押权时,新增的建筑物会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进一步说明,即使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建筑物(如在建工程),在实现抵押权时也会与土地使用权一起处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在抵押时是一并抵押的。但请注意,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哪些土地是可以抵押的?
可以抵押的土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来说:
1)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财产之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
2)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例外情况,这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抵押的。
需要注意的是,土地所有权以及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土地使用权是不得抵押的。同时,抵押土地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
可以抵押的土地主要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以特定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土地所有权和依法被限制的土地使用权则不得抵押。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
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时,是一起抵押的。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1.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第三百九十七条)。这意味着,当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时,其上的在建工程也被视为一起抵押。
2.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第四百一十七条)。这表明,即使在建工程是在土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的,也需要在实现抵押权时与土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明确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二条)。这进一步印证了土地使用权和其上的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在抵押时是视为一体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时,是一起抵押的。
出让土地拍卖价格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增值收益以及相关税费等。以下是对这些组成部分的详细解释:
一、土地出让金
1. 定义: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的土地权益价款。
2. 构成:涵盖征地和拆迁补偿成本,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这些费用用于补偿因土地征收而受损的集体和个人。
二、土地开发成本
1. 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三通一平”或更高标准的土地开发工作所需费用,如场地平整、通水、通电、通路等,确保土地达到可供开发建设的条件。
2. 管理费用:涉及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等方面的费用,确保土地开发项目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
三、土地增值收益
1. 国家收益:土地经过开发和市场供需关系影响产生的增值中,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取的部分。
2.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资金:土地出让金中的一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桥梁、地铁、公园等)和进一步的土地开发,提升城市功能和土地利用价值。
四、相关税费
1.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2. 契税: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时,向承受土地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3. 其他税费:如印花税等,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缴纳。
农村集体土地在一般情况下不得抵押,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禁止抵押的农村集体土地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土地所有权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不得抵押。
2. 原因:农村集体土地承载着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和农业生产稳定的重要功能,若随意允许抵押,可能导致农民失地,进而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可抵押的农村集体土地
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依法登记并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 条件: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关权证,且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此类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
3.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厂房等建筑物一并抵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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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是一起抵押的,出让土地拍卖价格的组成部分有哪些
内容审核:赵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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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