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征收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需根据土地性质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情况: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1. 签订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有权确定房屋征收部门(如自然资源局)具体实施。因此,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2. 特殊情形:若房屋存在共有产权或租赁关系,需根据产权登记或租赁合同约定,由所有共有人或承租人(作为利益相关方)参与协议签订或确认补偿权益。
2)农村集体土地征收1. 签订主体: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实施征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土地征收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常由村民委员会代表)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农户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均需参与协议签订。
2. 协议内容:协议需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条件、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权益。例如,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农户。
3)法律保障与纠纷解决1. 合法性审查:签订协议前,被征收人应核实签约主体资质(如政府授权文件、征收决定公告),并审查协议内容是否符合省级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
2. 纠纷解决途径:若对协议有异议,可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权。例如,被征收人可拒绝签订不合理的补偿协议,并依法要求重新协商或提起诉讼。
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并不是简单地依据谁在安置协议上签字来确定。
1)安置房产权的确定安置房的产权通常是根据拆迁协议或补偿协议上的签字以及后续的产权登记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谁在相关协议上签字,并且后续产权证明上登记为所有人,那么该安置房的产权就归属于此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签字就可以确定产权,还需要完成产权登记等法律程序。
2)签字与产权的关系虽然签字是确定产权的重要步骤之一,但并非唯一依据。在拆迁或安置过程中,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家庭成员共同拥有、委托签字等。因此,仅仅依据签字来确定产权是不全面的。
3)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因此,安置房的产权归属最终需要以产权登记为准。
安置房谁签字并不一定就是谁的。在确定安置房产权时,应综合考虑拆迁协议或补偿协议的签字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和解决方案。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而非民事协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诉讼中,包括“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这一条款明确将拆迁补偿协议纳入了行政诉讼的范畴,表明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2. 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的区别:
- 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它不同于民事协议,后者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一方是行政机关(政府),另一方是被征收人。协议的内容涉及征收补偿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协议。
3. 行政诉讼的适用性:
- 由于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因此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意味着,如果政府或被征收人认为对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或者协议内容存在违法情形,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其纠纷解决应适用行政诉讼程序。
拆迁被补偿的主体主要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具体分析如下:
1. 征地补偿的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征地补偿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公告并组织实施,与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2. 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房屋征收部门对其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 补偿对象的明确:
- 在征地拆迁中,被补偿的主体通常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他们需要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以便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房屋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等事项达成协议。
拆迁被补偿的主体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补偿工作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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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民法典安置房谁签字就是谁的吗,跟政府签的拆迁补偿协议属于民事还是行政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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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