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土地承包权在册人口,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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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什么是集体土地承包权在册人口,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怎么办,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是谁

一、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怎么办

对于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针对新增人口家庭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新增人口是否影响土地承包权

1. 不影响原有土地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即使家庭内新增了人口,也不会影响原有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2. 新增人口不自动获得承包地: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嫁入妇女等)并不会自动获得承包地。他们需要通过家庭内部的协商和分配,或者在未来可能的土地调整中,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2)土地承包确权的程序

对于新增人口家庭,如果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确权,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土地权属材料。

2. 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并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审批: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内无单位或个人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妇女结婚或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 家庭成员迁出:如果家庭成员迁出但并未全家迁出至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则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新增人口不会自动获得承包地,但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或未来可能的土地调整进行分配。同时,土地承包确权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调查、审核与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如妇女结婚或离婚、家庭成员迁出等,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怎么办

对于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承包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进行的,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针对新增人口家庭的具体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新增人口是否影响土地承包权

1. 不影响原有土地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即使家庭内新增了人口,也不会影响原有土地承包权的归属和权益分配。

2. 新增人口不自动获得承包地: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嫁入妇女等)并不会自动获得承包地。他们需要通过家庭内部的协商和分配,或者在未来可能的土地调整中,由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2)土地承包确权的程序

对于新增人口家庭,如果需要进行土地承包确权,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申请: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土地权属材料。

2. 调查: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会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并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审批: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公布期内无单位或个人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

3)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妇女结婚或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也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 家庭成员迁出:如果家庭成员迁出但并未全家迁出至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则不影响土地经营权的使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土地。

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新增人口不会自动获得承包地,但可以通过家庭内部协商或未来可能的土地调整进行分配。同时,土地承包确权的程序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调查、审核与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如妇女结婚或离婚、家庭成员迁出等,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 明确规定 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 即承包期内新增人口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维护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和长久性。

1. 政策含义:

- 增人不增地: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出生、婚嫁迁入等)不会获得新的土地分配。此规定旨在避免土地频繁调整,保障农户对土地的长期投资和规划。

- 减人不减地:指家庭人口减少(如老人去世、婚嫁迁出等)时,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这同样是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农户的合法权益。

2.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条款为“减人不减地”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

- 同时,该法也体现了“增人不增地”的原则,通过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间接保障了新增人口不因家庭人口增加而失去土地权益。

3. 特殊情形下的土地调整:

- 尽管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下,如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四、土地承包如何确定新增人口数量

土地承包中新增人口数量的确定,主要依据家庭承包的稳定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直接以数量确定分配土地,而是通过权益共享、调整机制等方式保障新增人口权益。具体分析如下:

1)家庭承包的稳定性

1. 承包期内原则上不调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这意味着,即便家庭中有新增人口,一般也不会从其他农户的承包地中拿出部分来分配。例如,某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确定了各家庭的承包地范围,承包期为30年,期间不会因新增人口而调整土地。

2. 新增人口共享权益:新增人口(如新生儿、嫁入妇女等)会自动成为该承包户的一员,并享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同等的土地承包权益。

2)特殊情形下的调整机制

1. 调整条件:若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对个别农户之间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满足法定条件。

2. 调整程序:调整需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

3)其他解决途径

1. 预留机动地: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以及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承包给新增人口。

2. 土地流转:农户可考虑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即与其他农户协商,以租赁、转包等形式流转其承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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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土地承包确权新增人口家庭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法 明确规定 增人不增地 减人不减地 即承包期内新增人口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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